关于太仆寺旗中蒙医院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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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仆寺旗中蒙医院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太仆 (略) :

  你院上报的由内蒙古 (略) 编制的《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内蒙古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墨菲评估【2022】42号),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锡署环字〔2021〕41号),现批复如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207国道东侧太仆 (略) 院南(115°16′35.349″,41°54′8.293″),地面积为4524.62m2,本项目新建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一处,拟建100床,占地面积4524.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52.16平方米,为整体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其附属工程,并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并设置一座60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及污泥脱水间,太仆 (略) 原有综合楼与本项目新建治疗综合楼共用该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5万元,占总投资的4.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 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取得了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太发改审批字[2022]80号)。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汽车尾气。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围挡,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加强物料管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5)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6)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本项目扩建后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臭气、食堂油烟。

  (1)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主要有NH3和H2S等,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废气处理规定: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于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工程各个产生臭气的单元均盖板密封,设置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收集率90%,活性炭吸附效率约为90%,风机风量为18000m3/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无组织废气NH3、H2S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中的“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等。

  (1)施工期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2)施工期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略) 现有的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

  2.运营期污水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医护人员废水、行政办公人员废水、住院病人废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

  (1)住院病人、门诊诊疗、医护人员、行政办公人员、洗衣房等医疗废水,医疗废水集中排放对环境有较大危害,因此需经管道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大肠菌群数等,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 (略) 污水 (略) 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太仆寺旗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建设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装载机、挖掘机以及交通运输车辆的。噪声

  (1)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设置告示牌等公告施工内容、竣工时间和投诉电话号码等,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后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

  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消声+隔声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

  1.施工期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基础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该项目施工期基础工程挖土方量用于场地平整、绿地和道路建设,若有剩余土方,则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

  (2)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砂石、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废建筑材料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扩建后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危险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过期药品、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理、外运处理。

  (2)餐厨垃圾及废油脂

  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应经密闭容器收集、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

  (3)医疗废物: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环评要求科学、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医疗废物可分为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2-01)、病理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3-01)、化学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五大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外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垃圾贮存间,位于综合楼东侧面积为14m2,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过期药品,依托原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医疗垃圾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医疗垃圾贮存间是专门用来储存医疗废物,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医疗废物暂存间需按照环评要求的标准建设、运营中规范消毒和贮存。

  (4)污水处理污泥:本项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过期药品专用容器规范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外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废活性炭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属于HW4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7)废紫外灯管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紫外线消毒,会产生废紫外线灯管,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所有危险废物均需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应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日

  抄送:锡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连 (略)

附件:

太仆 (略) :

  你院上报的由内蒙古 (略) 编制的《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我局委托内蒙古 (略) 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墨菲评估【2022】42号),依据《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锡署环字〔2021〕41号),现批复如下: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207国道东侧太仆 (略) 院南(115°16′35.349″,41°54′8.293″),地面积为4524.62m2,本项目新建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一处,拟建100床,占地面积4524.6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852.16平方米,为整体四层局部五层、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其附属工程,并拆除原有污水处理站,新建处理规模为100m3/d污水处理站一座,并设置一座60m3的地埋式事故应急池及污泥脱水间,太仆 (略) 原有综合楼与本项目新建治疗综合楼共用该新建污水处理站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6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95万元,占总投资的4.6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鼓励类中“三十七、卫生健康 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本项目已取得了太仆寺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太仆 (略) 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太发改审批字[2022]80号)。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总体可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期大气防治措施。项目建设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汽车尾气。

  (1)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围挡,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

  (2)加强物料管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注重降尘作业。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4)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5)硬化路面和清洗车辆。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畅通,路面应平整坚实。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

  (6)清运建筑垃圾。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本项目扩建后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的臭气、食堂油烟。

  (1)污水处理设施臭气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主要有NH3和H2S等,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废气处理规定: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主要产生于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工程各个产生臭气的单元均盖板密封,设置一套活性炭除臭装置,项目污水处理站臭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紫外线消毒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收集率90%,活性炭吸附效率约为90%,风机风量为18000m3/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相关限值;无组织废气NH3、H2S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中的“污水处理站周围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二)水污染防治

  拟建项目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等。

  (1)施工期生产废水

  施工废水经沉砂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抑尘洒水。

  (2)施工期生活污水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略) 现有的污水收集设施进行收集, (略) 政污水管网。

  2.运营期污水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医护人员废水、行政办公人员废水、住院病人废水、洗衣房废水、食堂废水。

  (1)住院病人、门诊诊疗、医护人员、行政办公人员、洗衣房等医疗废水,医疗废水集中排放对环境有较大危害,因此需经管道排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大肠菌群数等,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食堂废水: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 (略) 污水 (略) 设置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太仆寺旗宝昌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

  1.建设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噪声源有装载机、挖掘机以及交通运输车辆的。噪声

  (1)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施工机械。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12:00—14:00、22:00—6:00期间施工;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

  (3)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经环境敏感点时应限速、禁鸣;交通工具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设置告示牌等公告施工内容、竣工时间和投诉电话号码等,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GB12523-2011)要求

  2.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扩建后运营期噪声主要包括污水提升泵、污泥泵等。

  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布置+基础减振+消声+隔声项目运营期厂界东侧、南侧、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西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处理及处置

  1.施工期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基础开挖过程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1)该项目施工期基础工程挖土方量用于场地平整、绿地和道路建设,若有剩余土方,则运往城建部门指定地点。

  (2)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砂石、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废建筑材料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2.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扩建后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危险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过期药品、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设置垃圾桶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要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收集清理、外运处理。

  (2)餐厨垃圾及废油脂

  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应经密闭容器收集、交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负责处置。

  (3)医疗废物: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按照环评要求科学、规范分类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名录》的规定,医疗废物可分为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1-01)、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2-01)、病理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3-01)、化学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4-01)和药物性废物(废物代码:831-005-01)五大类,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外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医疗垃圾贮存间,位于综合楼东侧面积为14m2,本项目产生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过期药品,依托原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暂存,医疗垃圾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医疗垃圾贮存间是专门用来储存医疗废物,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医疗废物暂存间需按照环评要求的标准建设、运营中规范消毒和贮存。

  (4)污水处理污泥:本项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的要求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5)过期药品专用容器规范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外运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废活性炭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活性炭需要定期更换,属于HW49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7)废紫外灯管

  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紫外线消毒,会产生废紫外线灯管,集中收集后,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所有危险废物均需遵守《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设置规范》(DB32T3549-2019)、《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应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一)要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初步设计报告并落实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要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运。

  (四)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五)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分局

  **日

  抄送:锡盟生态环境局,太仆寺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连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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