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字〔2022〕273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新发改字〔2022〕273号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审批<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广西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 (略) 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技能培训和实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桃城工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1栋5层实训综合楼,建筑面积3950平方米,购置多媒体教室设备4套、电脑20台、办公桌椅35套、实训设备86套等教学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51.*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元、预备费11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注:此件为更正重印件,原新发改字〔2021〕273号废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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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交来的《关于审批<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经由广西 (略)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委托 (略) 进行评估,出具了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技能培训和实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同意你单位实施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109-*-04-01-*。
三、项目建设地址:大新县桃城工业园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1栋5层实训综合楼,建筑面积3950平方米,购置多媒体教室设备4套、电脑20台、办公桌椅35套、实训设备86套等教学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51.*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25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元、预备费114.*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以及地方配套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注:此件为更正重印件,原新发改字〔2021〕273号废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大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壮族 (略) 大新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勘察 | |||||||
设计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符合范围内的项目,其服务项目(包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政府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元人民币以上;(二)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元人民币以上。不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文件要求范围内的项目,是否招标或者选择何种招标方式,由项目法人自主决定。 审批部门盖章 2022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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