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黑市监函〔2022〕65号)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应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现没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技术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修订范围。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部署安排,着重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粮食综合产能、畜禽饲养管理、水产健康养殖、智能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对涉及黑土保护、大豆扩种、种质资源、智慧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高新技术规程给予优先列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拟制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项目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再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确需更改项目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的,应当按项目申报渠道逐级报批。
(三)各单位务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单位文件、排好序的标准项目汇总表、标准项目建议书(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带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报视为无项目。
联系人:王恩龙
电话:0451-*、*;
E-mail:WEL737@126.com;
单位地址: (略) 香坊区文府街4-1号408室。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3年黑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黑市监函〔2022〕65号)精神,现将申报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范围
(一)制定范围。应满足我省地方自然条件等特殊技术要求,现没有国家、行业和省地方标准,而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农业技术规程或管理规范,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修订范围。根据全省农业发展实际,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应需进行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可提出修订申请。
二、制修订重点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发展现代农业部署安排,着重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粮食综合产能、畜禽饲养管理、水产健康养殖、智能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生态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修订地方标准,对涉及黑土保护、大豆扩种、种质资源、智慧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高新技术规程给予优先列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拟制修订的农业地方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需要,项目内容若涉及其他行业,应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一致后再申报。
(二)项目承担单位原则上应当在计划下达后18个月内完成标准制修订工作。各单位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内容,确需更改项目标准名称、申请延期、变更起草人员的,应当按项目申报渠道逐级报批。
(三)各单位务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单位文件、排好序的标准项目汇总表、标准项目建议书(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四份(带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逾期不报视为无项目。
联系人:王恩龙
电话:0451-*、*;
E-mail:WEL737@126.com;
单位地址: (略) 香坊区文府街4-1号408室。
附件:1.2023年黑龙江省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汇总表
2.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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