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650m2,建筑面积845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产量45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注塑、押出、炼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和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 (略) (略)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炼胶、押出、印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空排放;焊锡、浸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锡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2-1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979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虎门镇大宁 (略) 17号。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元,占地面积8650m2,建筑面积8450m2。项目主要从事连接线的加工生产,年产量454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项目注塑、押出、炼胶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和厨房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 (略) (略)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炼胶、押出、印字、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高空排放;焊锡、浸锡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高空排放。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锡 (略) 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生产;项目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拉丝油、废拉丝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处理后,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2022-11-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东莞市粤振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9979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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