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4日拟对《林州弘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4日拟对《林州弘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11月14日拟对《林州弘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林州 (略) 年处理*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一楼111室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林州 (略) 年处理*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精细化工科技产业园工业大道100米 | 林州 (略) | 安阳鑫峰 (略) | 工程投资*.*元,设计年综合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吨,主要产品为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和船舶燃料油产品,设计工艺为:废矿物油预处理→蒸馏→溶剂精制→产品调和→润滑基础油和船舶油产品。主要设备:闪蒸塔、真空分离塔、萃取塔、萃取剂回收塔、真空分离塔加热炉和萃取剂回收塔加热炉等。 | (1)废气: 闪蒸塔和真空分离塔尾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真空分离塔加热炉掺烧,真空分离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 (*)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规定所有工业炉窑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 萃取剂回收塔真空尾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真空分离塔加热炉掺烧,真空分离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规定所有工业炉窑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去除率≥97%),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H3、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可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房顶排放,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工程运行期间,厂区内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处理工艺“隔油池+调节池+破乳+絮凝气浮+铁碳微电解+A/O+二沉池+超滤+反渗透+消毒”;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含油废水预处理单元(隔油池+调节池+破乳+絮凝气浮+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UASB厌氧塔+A/O+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单元(超滤+反渗透+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池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生化处理单元(A/O+二沉池)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锅炉房排水及污水处理站深度治理单元产生的浓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用于间接冷却水补水; (略) 精细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满足水质接纳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工程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由厂区生产装置处理后生产润滑油基础油和船舶燃料油,运行期间产生的底油、含油滤渣及油泥、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填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浮渣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化粪池污泥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盐分在项目试生产期间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若属于危废,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建设单位于2022年1 (略) 站(http://**)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2年5月 (略) 站(http://**)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2年2022年5月17日、5月20日在河南工人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提供了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2022年9月15日,在网站(http://**)进行报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
2022年11月14日拟对《林州弘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区拟对《林州 (略) 年处理*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72-*(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 (略) (略) 与致远大道交叉口西南380米招商大厦一楼111室
邮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林州 (略) 年处理*吨废矿物油高效再生综合利用项目 | (略) 精细化工科技产业园工业大道100米 | 林州 (略) | 安阳鑫峰 (略) | 工程投资*.*元,设计年综合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吨,主要产品为再生润滑油基础油和船舶燃料油产品,设计工艺为:废矿物油预处理→蒸馏→溶剂精制→产品调和→润滑基础油和船舶油产品。主要设备:闪蒸塔、真空分离塔、萃取塔、萃取剂回收塔、真空分离塔加热炉和萃取剂回收塔加热炉等。 | (1)废气: 闪蒸塔和真空分离塔尾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真空分离塔加热炉掺烧,真空分离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烟囱DA001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 (*)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规定所有工业炉窑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 萃取剂回收塔真空尾气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引入真空分离塔加热炉掺烧,真空分离塔加热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SCR脱硝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烟囱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 (略)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19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 5个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196号)中规定所有工业炉窑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机废气去除率≥97%),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NH3、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 储罐大小呼吸废气采用油气回收系统(采用深冷+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 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处理后通过9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排放可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水处理站及危废暂存间废气经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规定的限值标准要求,非*烷总烃排放可以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谁》(*)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可以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于房顶排放,油烟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工程运行期间,厂区内拟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50m3/d的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处理工艺“隔油池+调节池+破乳+絮凝气浮+铁碳微电解+A/O+二沉池+超滤+反渗透+消毒”;其中生产工艺废水、化验废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经含油废水预处理单元(隔油池+调节池+破乳+絮凝气浮+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进入生化处理单元(UASB厌氧塔+A/O+二沉池)处理+深度处理单元(超滤+反渗透+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池补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直接进入生化处理单元(A/O+二沉池)处理。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锅炉房排水及污水处理站深度治理单元产生的浓水经三效蒸发器处理后产生的冷凝水用于间接冷却水补水; (略) 精细化工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废水满足水质接纳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工程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源强控制、消声、隔音、减振等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收集的废矿物油由厂区生产装置处理后生产润滑油基础油和船舶燃料油,运行期间产生的底油、含油滤渣及油泥、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填料、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化验室废液、废催化剂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浮油、浮渣经专用容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离子交换树脂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化粪池污泥经厂区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生活垃圾经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三效蒸发器产生的盐分在项目试生产期间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并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如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收集后作为建材外售;若属于危废,经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 建设单位于2022年1 (略) 站(http://**)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2年5月 (略) 站(http://**)进行了第二次公示,2022年2022年5月17日、5月20日在河南工人日报进行了报纸公示,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周边村庄公告栏进行了张贴公示,提供了报告书简本索取方式;2022年9月15日,在网站(http://**)进行报批前公示。 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反对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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