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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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 (略) 生态 (略) 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我分局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2022年3月10日前设立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A、B、C、D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A类企业按照5%抽取,B类企业按照20%抽取,C、D类企业按照30%抽取。

四、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 (略) 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此次检查共抽取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检查人员

由“河北 (略) ”随机抽取。

六、抽查步骤

(一)信用监管股通过“河北 (略) ”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根据抽查任务量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二)被抽选的检查人员提前准备检查需要的材料, (略) 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入《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到“河北 (略) ”、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七、抽查后续处理

各相关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立案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科室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抽查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氛围。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 (略) 生态 (略) 分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要求,我分局决定开展2022年下半年第一次企业信用风险等级抽查,抽查方案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对象范围:2022年3月10日前设立的企业。

三、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分类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本次双随机抽查从企业信用分类A、B、C、D风险等级中抽取检查对象,A类企业按照5%抽取,B类企业按照20%抽取,C、D类企业按照30%抽取。

四、抽查事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 (略) 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检查:此次检查共抽取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检查人员

由“河北 (略) ”随机抽取。

六、抽查步骤

(一)信用监管股通过“河北 (略) ”抽取检查对象名单,根据抽查任务量随机匹配执法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二)被抽选的检查人员提前准备检查需要的材料, (略) 自行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填入《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到“河北 (略) ”、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七、抽查后续处理

各相关科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立案处罚。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各相关科室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本次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抽查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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