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星屹弘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星屹弘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星屹弘 (略) 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永昌镇凤竹街12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星屹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四川星屹弘 (略) 拟选址于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永昌镇凤竹街12号实施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企业利用已建厂房及办公楼*.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拉丝机、圆织机、割管机等设施设备,1#与3#厂房设置包装袋生产线2条(一期5000吨生产能力)、2#与4#厂房设置包装袋生产线2条(二期5000吨生产能力)、7#与8#为预留厂房,储运工程(包含原料间、半成品区、成品区、油料间)、辅助工程(造粒区、烧网间、办公楼、宿舍等),配套建设废水预处理器、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外购聚*烯塑料颗粒(其中30%为再生塑料颗粒、70%为原生塑料颗粒)等进行包装袋生产,预计全厂达到年产包装袋*吨的生产规模。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2.*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及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川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昌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整体密闭。拉丝机、覆膜机、印刷机、造粒机、割管机等产废气设备区均设置软帘+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烧网机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系统处理后再引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异味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拉丝、覆膜工段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同时企业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1#-4#厂房、造粒区、烧网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拉丝机、圆织机、造粒机、缝纫机、空压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烧网机塑料渣、 (略) 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及废线筒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烧网机收集废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墨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做原用途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印刷区、烧网间、油墨储存区、危废间、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油墨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110-*-04-01-*]FGQB-014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1〕341号、川环建函〔2016〕94号)及《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企业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四川星屹弘 (略) 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地点: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永昌镇凤竹街12号
三、建设单位:四川星屹弘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
四川星屹弘 (略) 拟选址于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永昌镇凤竹街12号实施新型多用途包装袋生产基地项目,企业利用已建厂房及办公楼*.5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购置拉丝机、圆织机、割管机等设施设备,1#与3#厂房设置包装袋生产线2条(一期5000吨生产能力)、2#与4#厂房设置包装袋生产线2条(二期5000吨生产能力)、7#与8#为预留厂房,储运工程(包含原料间、半成品区、成品区、油料间)、辅助工程(造粒区、烧网间、办公楼、宿舍等),配套建设废水预处理器、废气处理系统、危废间等环保工程。建成后,外购聚*烯塑料颗粒(其中30%为再生塑料颗粒、70%为原生塑料颗粒)等进行包装袋生产,预计全厂达到年产包装袋*吨的生产规模。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32.*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改造,须按国家、四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及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依托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 (略) (略) ,最终进入北川新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安昌河。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尽量整体密闭。拉丝机、覆膜机、印刷机、造粒机、割管机等产废气设备区均设置软帘+集气罩进行收集,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催化燃烧”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烧网机密闭,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凝系统处理后再引入有机废气处理系统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异味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拉丝、覆膜工段非*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限值要求;同时企业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要求,加强储罐、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根据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按报告书核算,分别以1#-4#厂房、造粒区、烧网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拉丝机、圆织机、造粒机、缝纫机、空压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烧网机塑料渣、 (略) 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包装材料及废线筒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烧网机收集废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废催化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油墨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做原用途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印刷区、烧网间、油墨储存区、危废间、应急池等重点区域采取有效、合理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矿物油、油墨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与淘汰类,为允许类。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110-*-04-01-*]FGQB-014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1〕341号、川环建函〔2016〕94号)及《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四川北川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企业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川(2021)北川羌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号),证明所在地块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绵阳现行“三线一单”各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 (略) 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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