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谈判药品【阿昔替尼】申请备案指南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国家谈判药品【阿昔替尼】申请备案指南

(略) 医保局要求,因病情需要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阿昔替尼】的参保患者,首次申请用药时,需由相应科室的副高及以上医师在医生工作站特药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 (略) (略) 医保谈判药品备案表》提交到医保办,并指导、协助患者准备材料→医院门诊服务中心(或医保办)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脑备案、打印发放备案信息单。适应症及受理材料如下:

一、限以下情况之一:

  1. 既往接受过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2.既往接受过一种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二、所需材料:

  1. 病理报告
  2. 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

三、医保待遇如下:

全民医疗保险一档(原职工医保)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合计浙丽保
支付额*以下支付额*以上
在职退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合规费用合理费用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95%90%*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5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70%**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合理费用1.*以上费用:
0-*(含)75%;
*-*(含)85%;
*-*(含)90%;
*以上95%
二 (略) 87%90%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 (略) 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
(略) 83%86%
特殊病种(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7%90%
(市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3%86%
门诊基本账户额度 (略)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0%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略) 、慢性病定点药店6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全民医疗保险二档(原城乡医保)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合计浙丽保
支付额*以下支付额*以上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参保地非参保地70%*合规费用合理费用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80%70%*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3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 (略) 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合理费用1.*以上费用:
0-*(含)75%;
*-*(含)85%;
*-*(含)90%;
*以上95%
医共体牵头(二级)医院79%75%
其他二 (略) 75%
(略) 70%69%
特殊病种(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5%
(市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9%
门诊300元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6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30%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略) 、慢性病定点药店5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
备注1.医保基金支付均按政策可报费用计算,可报费用=总费用-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2.自理费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自理的费用、转外就医 (略) 自理费用、起付标准费用;
3.自费费用:不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和项目产生的费用;
4.市内就医均应实时刷卡结算,市外门诊统筹待遇限于实时刷卡结算;
5. (略) 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待 (略) 标准;
6.转外就医 (略) 外省内10%;省外境内20%;
7.二档 (略) 上 (略) 住院的, (略) 报销比例仍按70%, 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9%;
8.已完成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为300元;
9.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取消支付限额;
10.起付自理不纳入浙丽保待遇范围,转院自理50%纳入待遇范围;
11.如有与正式文件不符之处,请以文件为准。

(略) 医保局要求,因病情需要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阿昔替尼】的参保患者,首次申请用药时,需由相应科室的副高及以上医师在医生工作站特药备案模块按要求填写《 (略) (略) 医保谈判药品备案表》提交到医保办,并指导、协助患者准备材料→医院门诊服务中心(或医保办)窗口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电脑备案、打印发放备案信息单。适应症及受理材料如下:

一、限以下情况之一:

  1. 既往接受过一种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2.既往接受过一种细胞因子治疗失败的进展期肾细胞癌(RCC)的成人患者。

二、所需材料:

  1. 病理报告
  2. 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

三、医保待遇如下:

全民医疗保险一档(原职工医保)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合计浙丽保
支付额*以下支付额*以上
在职退休支付比例支付限额合规费用合理费用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95%90%*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5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70%**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合理费用1.*以上费用:
0-*(含)75%;
*-*(含)85%;
*-*(含)90%;
*以上95%
二 (略) 87%90%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 (略) 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
(略) 83%86%
特殊病种(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7%90%
(市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83%86%
门诊基本账户额度 (略)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50%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7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40%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0%
(略) 、慢性病定点药店6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50%
全民医疗保险二档(原城乡医保)待遇表
就医类型起付标准机构类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合计浙丽保
支付额*以下支付额*以上支付比例支付限额
参保地非参保地70%*合规费用合理费用
住院10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4%80%70%* 注:其中门诊支付限额3000元,慢性病根据病种不同,支付限额相应提高1000元-5000元注:大病保险可报费用 (略) 及特殊病种自负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大病特药费用,起付标准为*;*合规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合理费用1.*以上费用:
0-*(含)75%;
*-*(含)85%;
*-*(含)90%;
*以上95%
医共体牵头(二级)医院79%75%
其他二 (略) 75%
(略) 70%69%
特殊病种(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75%
(市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69%
门诊300元 (略)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
签约基层医疗机构6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30%
慢性病门诊市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略) 、慢性病定点药店50%
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40%
备注1.医保基金支付均按政策可报费用计算,可报费用=总费用-自理费用-自费费用;
2.自理费用:目录内药品和诊疗项目需先由个人自理的费用、转外就医 (略) 自理费用、起付标准费用;
3.自费费用:不符合基本医保目录规定的药品和项目产生的费用;
4.市内就医均应实时刷卡结算,市外门诊统筹待遇限于实时刷卡结算;
5. (略) 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待 (略) 标准;
6.转外就医 (略) 外省内10%;省外境内20%;
7.二档 (略) 上 (略) 住院的, (略) 报销比例仍按70%, 由上级定点医疗机构下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提高至89%;
8.已完成肺结核特殊病种门诊备案的参保人员,年度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为300元;
9.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元,报销比例80%,取消支付限额;
10.起付自理不纳入浙丽保待遇范围,转院自理50%纳入待遇范围;
11.如有与正式文件不符之处,请以文件为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