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1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1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3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3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3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4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5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6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7
4.8环境保护目标........................................................................................ 17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2环境质量标准........................................................................................ 19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0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1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2
7.2废气监测结果........................................................................................ 23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3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4
7.3噪声监测结果........................................................................................ 24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6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6
8.2 环境检测能力....................................................................................... 26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6
一、前言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5.317",东经:116°59"40.325"。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7%,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瓶*个。
该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7月19日,《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备)字[2022]12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2】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2】第*号。本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BLWHQD9J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于2022年10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备)字[2022]12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7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27%。
(5)建设地点: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5.317",东经:116°59"40.325"。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瓶*个。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购置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共22台,年产塑料瓶*个,生产车间250m2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用于日常办公,30m2 | |
破碎间 | 用于破碎工序,于仓库内,6m2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306m2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废,于仓库内建设,4m2 | ||
危废暂存间 | 用于储存废活性炭,于仓库内建设,4m2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 | ||
供热与制冷 |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注塑、吹塑废气 |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废水 | 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固废 |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1 | 注塑机 | 海天**G | 2台 |
2 | 吹塑机 | 维达MSZ30纽迈NM30S | 9台 |
3 | 拌料机 | / | 1台 |
4 | 破碎机 | / | 1台 |
5 | 循环水塔 | / | 1台 |
6 | 气泵 | / | 1台 |
7 | 红外线加热器 | / | 7台 |
合计 | 22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1 | 聚酯PET | t/a | 2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2 | 聚*烯 | t/a | 5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3 | 聚*烯 | t/a | 3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4 | 水 | m3/a | 490 | / | / | 李天木 (略) |
5 | 电 | kWh/a | 60×104 | / | /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本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搅拌: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搅拌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注塑、吹塑、冷却成型:注塑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过程,注塑成型是通过注塑机和模具来实现的。本项目将原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PET聚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塑机进料口料斗,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自然冷却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吹塑是将处于塑性状态的型坯置于模具型腔内,借助压缩空气将其吹胀,使之紧贴于型腔壁上,经冷却定型得到塑料制品的方法。本项目将原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PET聚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吹机进料口料斗,原料通过进料口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入对开模中,闭模后立即在型坯内通入压缩空气,使塑料型坯吹胀而紧贴在模具内壁上,经冷却脱模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聚*烯、聚*烯、PET聚酯裂解温度分别为380℃、350℃和315℃,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时,故在此控制温度下,聚*烯和聚*烯不会发生分解反应,无裂解废气产生。
破碎:项目利用破碎机对产生的不合格品在密闭破碎间中进行破碎,破碎成片状,无废气产生,破碎后的废料回用于生产。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1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和东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西侧,破碎间、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仓库内,大门位于厂区西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塑料瓶*个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注塑机 | 海天**G | 2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吹塑机 | 维达MSZ30纽迈NM30S | 9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拌料机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破碎机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循环水塔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6 | 气泵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7 | 红外线加热器 | / | 7台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22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备注 |
1 | 聚酯PET | t/a | 2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2 | 聚*烯 | t/a | 5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3 | 聚*烯 | t/a | 3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4 | 水 | m3/a | 490 | / | / | 李天木 (略) | 与环评一致 |
5 | 电 | kWh/a | 60×104 | / | /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扩建后总体工程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本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渐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Z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孙庄子村 | 116.*° | 38.*° | 东北 | 60 | 居住区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污染 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烷总烃 | 有组织 | Z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 | |
Z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企业厂界排放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企业厂区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5.1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运营期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夜间 | 50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 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7 | 35 | 134.3 | 超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1 | 70 | 115.7 | 超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1 | 60 | 18.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 | 40 | 80 | 达标 |
CO |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 1700 | 4000 | 42.5 | 达标 |
O3 |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78 | 160 | 111.25 | 超标 |
5.3.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2022.09.22 | 标干流量 | m3/h | 3483 | 3541 | 3650 | 3650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86 | 9.62 | 9.72 | 9.86 | ||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9.22 | 标干流量 | m3/h | 3610 | 3716 | 3699 | 3716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65 | 4.83 | 4.81 | 5.6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18 | 0.018 | 0.020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6.0 | |||||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2022.09.23 | 标干流量 | m3/h | 3452 | 3605 | 3355 | 360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56 | 8.63 | 10.7 | 10.7 | ||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9.23 | 标干流量 | m3/h | 3901 | 3979 | 3821 | 397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98 | 4.99 | 4.62 | 5.9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3 | 0.020 | 0.018 | 0.02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39.2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2.09.22 | mg/m3 | 下风向1# | 0.92 | 0.94 | 0.96 | 0.96 |
下风向2# | 0.89 | 0.93 | 0.95 | |||
下风向3# | 0.85 | 0.91 | 0.83 | |||
车间门口4# | 1.50 | 1.48 | 1.55 | 1.5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2.09.23 | mg/m3 | 下风向1# | 0.97 | 0.91 | 0.92 | 0.97 |
下风向2# | 0.84 | 0.85 | 0.93 | |||
下风向3# | 0.90 | 0.88 | 0.92 | |||
车间门口4# | 1.72 | 1.73 | 1.65 | 1.73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2.09.22 | 2022.09.23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4 | 57 |
南厂界2# | 57 | 55 |
西厂界3# | 56 | 56 |
北厂界4# | 54 | 55 |
气象条件 | 2022.09.22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2.09.23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注塑工序 吹塑工序 | 非*烷总烃 |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烷总烃 Z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Z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非*烷总烃厂界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地表水环境 | 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 / |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边角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 |||||
不合格产品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各生产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 (略) 等进行简单防渗,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厂区内除绿化区域外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地表漫流影响土壤。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废活性炭在收集、暂存、转移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等规定; ②企业应配备防护物资、收集桶等泄漏物质应急处置工具,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符合要求的防渗并定期巡护,防止事故状态下泄漏的风险物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③一旦风险物质若发生泄漏事故,应急人员可立即穿戴好防护装备、用企业备用的收纳容器对泄漏的物质进行收集处理,项目厂区及周围全部已经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且暂存量较小,一旦企业处置不当,造成风险物质流出厂区,企业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扩大。在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收集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物质泄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很小,废活性炭泄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发生风险事故后必要时及时疏散周边无关人员。 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备案,按规定进行修订。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渐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监测,项目注塑、吹塑工序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的Z高排放浓度5.9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Z低去除效率为39.2%,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Z高排放浓度为0.9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Z高排放浓度为1.7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mg/m3)。
经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Z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环评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经检测,项目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065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2年10月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中内容、附件均真实有效,本单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报告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同意报告全文公示。
特此承诺!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
目 录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5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6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8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9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10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11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11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3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13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13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14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15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16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17
4.8环境保护目标........................................................................................ 17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18
5.2环境质量标准........................................................................................ 19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20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20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1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22
7.2废气监测结果........................................................................................ 23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3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24
7.3噪声监测结果........................................................................................ 24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26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26
8.2 环境检测能力....................................................................................... 26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26
一、前言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5.317",东经:116°59"40.325"。项目类别属于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公司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27%,建设规模为年产塑料瓶*个。
该公司于2022年7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7月19日,《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批复文件号:沧县行审(备)字[2022]126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沧州 (略) 检测,报告编号:CZKY(验)【2022】第*号,检测报告编号:CZKY(检)【2022】第*号。本项目于2022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BLWHQD9J001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于2022年10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河北省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河北省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 (略) 》,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环境保护局以沧县行审(备)字[2022]126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7月19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0.27%。
(5)建设地点: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位于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8°22"25.317",东经:116°59"40.325"。
(6)建设规模:年产塑料瓶*个。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项目占地面积110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建设内容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购置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共22台,年产塑料瓶*个,生产车间250m2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用于日常办公,30m2 | |
破碎间 | 用于破碎工序,于仓库内,6m2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306m2 | |
一般工业固废间 | 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废,于仓库内建设,4m2 | ||
危废暂存间 | 用于储存废活性炭,于仓库内建设,4m2 | ||
公用工程 | 给水 | 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 | ||
供热与制冷 |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注塑、吹塑废气 |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
废水 | 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噪声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
固废 |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 ||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 |||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1 | 注塑机 | 海天**G | 2台 |
2 | 吹塑机 | 维达MSZ30纽迈NM30S | 9台 |
3 | 拌料机 | / | 1台 |
4 | 破碎机 | / | 1台 |
5 | 循环水塔 | / | 1台 |
6 | 气泵 | / | 1台 |
7 | 红外线加热器 | / | 7台 |
合计 | 22台 |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1 | 聚酯PET | t/a | 2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2 | 聚*烯 | t/a | 5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3 | 聚*烯 | t/a | 3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4 | 水 | m3/a | 490 | / | / | 李天木 (略) |
5 | 电 | kWh/a | 60×104 | / | /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本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1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工艺说明:
搅拌: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搅拌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注塑、吹塑、冷却成型:注塑是将热塑性塑料或热固性料利用塑料成型模具制成各种形状的塑料制品的过程,注塑成型是通过注塑机和模具来实现的。本项目将原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PET聚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塑机进料口料斗,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射入闭合好的模腔内,自然冷却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吹塑是将处于塑性状态的型坯置于模具型腔内,借助压缩空气将其吹胀,使之紧贴于型腔壁上,经冷却定型得到塑料制品的方法。本项目将原料聚*烯颗粒、聚*烯颗粒、PET聚酯颗粒按比例人工加入料斗,自动吸入注吹机进料口料斗,原料通过进料口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塑料或弹性体注入对开模中,闭模后立即在型坯内通入压缩空气,使塑料型坯吹胀而紧贴在模具内壁上,经冷却脱模即可得到产品,经检验合格即为成品。
聚*烯、聚*烯、PET聚酯裂解温度分别为380℃、350℃和315℃,温度控制在180-200℃左右时,故在此控制温度下,聚*烯和聚*烯不会发生分解反应,无裂解废气产生。
破碎:项目利用破碎机对产生的不合格品在密闭破碎间中进行破碎,破碎成片状,无废气产生,破碎后的废料回用于生产。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6.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6.4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塑料瓶*个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元,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4固废: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 0t/a,*: 0t/a: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 | 是否与环评一致 |
项目名称 |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 | 一致 |
建设单位 |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 | 一致 |
建设地点 | 沧县李天木镇孙庄子村 | 一致 |
占地面积 | 1100㎡ | 一致 |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 项目建设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储运工程。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南侧和东侧,办公室位于生产车间西侧,破碎间、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仓库内,大门位于厂区西侧。 | 一致 |
建设规模 | 年产塑料瓶*个 | 一致 |
工程总投资(万元) | 150 | 一致 |
环保投资(万元) | 4 | 一致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 一致 |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备注 |
1 | 注塑机 | 海天**G | 2台 | 与环评一致 |
2 | 吹塑机 | 维达MSZ30纽迈NM30S | 9台 | 与环评一致 |
3 | 拌料机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4 | 破碎机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5 | 循环水塔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6 | 气泵 | / | 1台 | 与环评一致 |
7 | 红外线加热器 | / | 7台 | 与环评一致 |
合计 | 22台 |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形态 | 存储方式 | 来源 | 备注 |
1 | 聚酯PET | t/a | 2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2 | 聚*烯 | t/a | 5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3 | 聚*烯 | t/a | 30 | 固态颗粒 | 仓库 | 外购 | 与环评一致 |
4 | 水 | m3/a | 490 | / | / | 李天木 (略) | 与环评一致 |
5 | 电 | kWh/a | 60×104 | / | / | 李天木镇供电系统 | 与环评一致 |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1)扩建后总体工程给排水
给水:项目用水由李天木 (略) 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依据河北省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本项目注塑机、吹塑机使用的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项目水平衡图见图。
项目水平衡图
(2)供电
项目用电由李天木镇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6.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渐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
4.6.4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Z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t/a。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 保护目标 | 坐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性质 | |
东经 | 北纬 | |||||
大气环境 | 孙庄子村 | 116.*° | 38.*° | 东北 | 60 | 居住区 |
声环境 |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 |||||
地下水环境 |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生态环境 |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废气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见表8。
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类别 | 污染 因子 | 标准值 | 标准来源 | ||
废气 | 非*烷总烃 | 有组织 | Z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 | |
Z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
无组织 | 企业厂界排放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 |||
企业厂区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5.1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项目噪声执行标准一览表
环境要素 | 项目 | 标准 | 备注 | 标准来源 |
施工期噪声 | 昼间 | 70 | 建筑施工噪声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夜间 | 55 | |||
运营期噪声 | 昼间 | 60 | 运营期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夜间 | 50 |
5.2环境质量标准
5.2.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见表10。
表1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μg/m3 | 标准值 μg/m3 | 占标率 % | 达标 情况 |
PM2.5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47 | 35 | 134.3 | 超标 |
PM10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81 | 70 | 115.7 | 超标 |
S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1 | 60 | 18.3 | 达标 |
NO2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2 | 40 | 80 | 达标 |
CO |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 1700 | 4000 | 42.5 | 达标 |
O3 |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 178 | 160 | 111.25 | 超标 |
5.3.2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1。
表11废气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仪器名称及编号 | 检出限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9790II气相色谱仪(CZKY-YQ035) | 0.07mg/m3 |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2008 |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 (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 — |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为85%,符合监测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2022.09.22 | 标干流量 | m3/h | 3483 | 3541 | 3650 | 3650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86 | 9.62 | 9.72 | 9.86 | ||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9.22 | 标干流量 | m3/h | 3610 | 3716 | 3699 | 3716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65 | 4.83 | 4.81 | 5.65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0 | 0.018 | 0.018 | 0.020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46.0 | |||||
注塑、吹塑工序进口2022.09.23 | 标干流量 | m3/h | 3452 | 3605 | 3355 | 3605 | |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 mg/m3 | 9.56 | 8.63 | 10.7 | 10.7 | ||
注塑、吹塑工序出口(15m) 2022.09.23 | 标干流量 | m3/h | 3901 | 3979 | 3821 | 3979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 排放浓度 | mg/m3 | 5.98 | 4.99 | 4.62 | 5.98 | |
排放速率 | kg/h | 0.023 | 0.020 | 0.018 | 0.023 | ||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 | 39.2 |
7.2.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3。
表13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 单位 | 点位 | 检测结果 | |||
1 | 2 | 3 | Z大值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2.09.22 | mg/m3 | 下风向1# | 0.92 | 0.94 | 0.96 | 0.96 |
下风向2# | 0.89 | 0.93 | 0.95 | |||
下风向3# | 0.85 | 0.91 | 0.83 | |||
车间门口4# | 1.50 | 1.48 | 1.55 | 1.55 | ||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2.09.23 | mg/m3 | 下风向1# | 0.97 | 0.91 | 0.92 | 0.97 |
下风向2# | 0.84 | 0.85 | 0.93 | |||
下风向3# | 0.90 | 0.88 | 0.92 | |||
车间门口4# | 1.72 | 1.73 | 1.65 | 1.73 |
7.3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布设示意图: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4。
表14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 检测结果dB(A) | |
2022.09.22 | 2022.09.23 | |
昼间 | 昼间 | |
东厂界1# | 54 | 57 |
南厂界2# | 57 | 55 |
西厂界3# | 56 | 56 |
北厂界4# | 54 | 55 |
气象条件 | 2022.09.22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2022.09.23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4m/s |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见表15。
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一览表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 气 环 境 | 注塑工序 吹塑工序 | 非*烷总烃 |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非*烷总烃 Z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Z低去除效率:90%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Z低去除效率要求 | |||||
无组织废气 | 非*烷总烃 | 车间密闭 | 非*烷总烃厂界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 ||
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
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 ||||||
地表水环境 | 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 | / | 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 / | / | |
生活废水 | COD SS 氨氮 | 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 ||
声环境 | 厂界 | 等效A声级 |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 | 昼间:60dB(A) 夜间:50dB(A)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材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收集后外售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 ||
边角料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 |||||
不合格产品 | ||||||
危险废物 | 废活性炭 | 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相关规定 | |||
生活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要求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对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各生产车间等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 (略) 等进行简单防渗,防止污染物垂直入渗影响土壤,厂区内除绿化区域外均采取地面硬化措施防止地表漫流影响土壤。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废活性炭在收集、暂存、转移等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危废转移联单制度等规定; ②企业应配备防护物资、收集桶等泄漏物质应急处置工具,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符合要求的防渗并定期巡护,防止事故状态下泄漏的风险物质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③一旦风险物质若发生泄漏事故,应急人员可立即穿戴好防护装备、用企业备用的收纳容器对泄漏的物质进行收集处理,项目厂区及周围全部已经采取硬化防渗处理,且暂存量较小,一旦企业处置不当,造成风险物质流出厂区,企业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扩大。在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收集处置措施的情况下,物质泄漏进入地下水的可能性很小,废活性炭泄漏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发生风险事故后必要时及时疏散周边无关人员。 ⑤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备案,按规定进行修订。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要求及本项目特点进行监测,按排污许可相关要求进行排污,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 |||||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注塑、吹塑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10.1.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注塑机、吹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注塑机、吹塑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震、距离渐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
综上所述,以上噪声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4固废
项目注塑、吹塑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冷却成型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综上所述,以上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理与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10.1.5总量控制
由于污染物排放总量与环评一致,未发生变化,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COD:0t/a、氨氮:0t/a、SO2:0t/a 、NOx:0 t/a。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从环保角度考虑,厂址选择合理。运营过程中,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当地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影响甚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10.2 验收结论
经监测,项目注塑、吹塑工序出口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的Z高排放浓度5.98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Z低去除效率为39.2%,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Z高排放浓度为0.9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Z高排放浓度为1.73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6mg/m3)。
经检测,企业夜间不生产,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Z大值为5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60dB(A))。
环评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经检测,项目非*烷总烃年排放总量为0.065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本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3 建议
沧州耀祖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瓶*个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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