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石初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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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石初加工项目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建筑用石初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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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 (略) "
(略) 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民委员会美亭村村民小组北侧630米处,紧邻海榆西线南侧
海南 (略)
项目设置一条石板生产线和一条碎石生产线,项目建设包括碎石加工区、堆放区及生活办公区等。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石板加工生产线废水。原料花岗岩采用湿法切割、修边和打磨抛光,通过喷水增加湿度以减少切割损伤、降温和控尘。生产废水成分简单,主要的污染因子SS。项目自建沉淀池位于石板加工区西侧,底部硬化防渗,总容积约512m3(规格:16m*8m*4m),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856m3/d,沉淀池停留时间为2h,可满足废水的停留处理需求并留有余量,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同时,本项目占地地势北高南低,沉淀池位于生产区西南侧,生产废水可通过重力经废水收集沟顺流流至沉淀池,避免造成厂区废水横流。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HJ954—2018)中“表 34 陶瓷砖瓦 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定,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循环回用,投加药剂进行絮凝沉淀属于可行技术中“均质+絮凝+沉淀等”。(2)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粉尘产生的工序主要为石板加工区切割、修边、打磨抛光工段粉尘、碎石生产线破碎及筛分工序、厂区运输道路起尘以及物料输送扬尘。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表33,生产过程中破碎机、振动筛等的废气收集装置对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为湿法作业或袋式除尘等技术。本项目石板加工生产线拟采用“湿法作业”,碎石加工生产线的废气处理措施为喷雾降尘、“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等,因此,本项目采取的除尘措施为可行技术。项目运营期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采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中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即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为0.964mg/m3,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8.18ug/m3,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最近为项目南侧630米处的美亭村,经估算模式计算后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落地点为距项目边界79m处,在环境保护目标(美亭村)处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00ug/m3)。且该保护目标不处于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储存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泥饼来自石料加工过程切割、修边和打磨抛光工段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的沉渣,本项目使用原料是花岗岩,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经过压滤后,与花岗岩成分基本一致,其中无危险废物,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碎裂石板和边角料属于花岗岩,无危险成分,收集后可回收利用于项目内碎石加工生产线;废矿物油及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此外项目各项固废需做好台账记录,明确记录其产排量及去向,做好存档。经过上述综合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治理措施可行。(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石板加工区大圆盘锯(龙门锯)、小圆盘锯(组合锯)、切边机、切机、塔吊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的声压级为在85-105dB(A)之间;碎石加工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dB(A)-95dB(A)之间。项目生产系统中使用器械性能优良,均采用密封作业,加装减振和消音器等措施处理,运输车辆及铲车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减少噪声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1)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项目用地为IV级保护林地和园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属于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临时项目。项目已取得成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的复函》:原则同意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申请临时使用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的土地作为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用地面积为10.04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5.02亩园地,5.02亩IV级保护林地;该临时用地的建筑砂石用于G360项目8标段建设,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复垦期限为半年。及《关于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的复函》:原则同意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申请扩建地块临时使用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的土地作为员工生活办公区和产品堆放点,用地面积为9.27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9.12亩,园地0.15亩;该项目生产建筑石料用于G360道路项目建设,该临时用地使用期原则为2年。现已编制完成《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应根据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红线区,项目建设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实施不会降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生产线粉尘、物料输送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加工生产区、堆场采用封闭设置,生产过程中通过湿法作业、布袋除尘等降低粉尘的产生,再通过设置喷淋洒水、限制厂内车辆行驶车速、定期清扫道路洒水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场设置封闭场棚并配备相应的喷淋喷头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较小,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周边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的目标是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 (略) 场供应方面提出扩展砂石来源,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因此,建设项目与《关于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要求相符。
本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民委员会美亭村村民小组北侧630米处,紧邻海榆西线南侧。进出厂道路为长约80米小道,两侧无居民点,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及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为建设本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以及《澄迈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后)(2018年土地变更后)》(详见附图6-1至6-4),本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北侧,A地块用地面积为10.04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5.02亩园地,5.02亩IV级保护林地;B地块用地面积为9.27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9.12亩,园地0.15亩;该项目生产建筑石料用于G360道路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同时,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且项目已完成《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环评要求项目作为临时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应服从澄迈县的相关规划。如远期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需征收使用项目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政府规划安排进行自行拆除及搬迁。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运输扬尘与堆场扬尘、生产线粉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布袋除尘等,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较小,装卸、运输及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的各产噪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后,生产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因此,从环保角度及经济角度,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出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进入雨水暂存池,回用生产。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无SO2、NOx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因此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1)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拦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2)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3)开挖土石方尽量避免雨季,防止突发暴雨对裸露地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阶段遇到雨季无法施工时须采取必要的护坡措施(设临时挡墙),避免发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堵塞管道;(4)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区域场地进行硬化、绿化、种植草木,尽量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本项 (略) 生态环境厅 **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澄迈县的数据进行分析,澄迈县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分别为 6μg/m3、8μg/m3、27μg/m3、16μg/m3,臭氧(O3 )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10μg/m3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mg/m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为了解较项目区域特征因子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建设单位委托海南 (略) 于**日-**日对区域环境空气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的TSP的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生态环境现状:根据项目现场勘查及项目复垦方案可知,项目临时用地现状为建制镇,总体规划为园地和四级保护林地。经实地考察,生产生活区内已无林木种植。在建项目生产线临时用地多年一直属于荒地,实地无植被及农作物的种植,随着项目生产、占地的结束,将对项目区及时进行复绿,项目建设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微乎及微。项目周边地表植被单一,主要分布在项目北侧及西南侧,树种以马占相思、小叶桉及香蕉等经济林为主。本项目周边直线距离2公里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也没有古树名木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因用地区域属人工林经营区,人类活动和农林业经营活动频繁,现场没有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
发布时间:** 文章来源: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建筑用石初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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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民委员会美亭村村民小组北侧630米处,紧邻海榆西线南侧
海南 (略)
项目设置一条石板生产线和一条碎石生产线,项目建设包括碎石加工区、堆放区及生活办公区等。
(1)废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石板加工生产线废水。原料花岗岩采用湿法切割、修边和打磨抛光,通过喷水增加湿度以减少切割损伤、降温和控尘。生产废水成分简单,主要的污染因子SS。项目自建沉淀池位于石板加工区西侧,底部硬化防渗,总容积约512m3(规格:16m*8m*4m),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856m3/d,沉淀池停留时间为2h,可满足废水的停留处理需求并留有余量,可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同时,本项目占地地势北高南低,沉淀池位于生产区西南侧,生产废水可通过重力经废水收集沟顺流流至沉淀池,避免造成厂区废水横流。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 (HJ954—2018)中“表 34 陶瓷砖瓦 工业排污单位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确定,本项目生产过程废水循环回用,投加药剂进行絮凝沉淀属于可行技术中“均质+絮凝+沉淀等”。(2)废气: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粉尘产生的工序主要为石板加工区切割、修边、打磨抛光工段粉尘、碎石生产线破碎及筛分工序、厂区运输道路起尘以及物料输送扬尘。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表33,生产过程中破碎机、振动筛等的废气收集装置对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为湿法作业或袋式除尘等技术。本项目石板加工生产线拟采用“湿法作业”,碎石加工生产线的废气处理措施为喷雾降尘、“布袋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等,因此,本项目采取的除尘措施为可行技术。项目运营期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其中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采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HJ 954-2018)中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即喷雾降尘+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为0.964mg/m3,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根据估算模式计算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落地浓度为8.18ug/m3,可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保护目标,最近为项目南侧630米处的美亭村,经估算模式计算后可知,项目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落地点为距项目边界79m处,在环境保护目标(美亭村)处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300ug/m3)。且该保护目标不处于项目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能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储存及时清运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泥饼来自石料加工过程切割、修边和打磨抛光工段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的沉渣,本项目使用原料是花岗岩,产生的沉淀池沉渣经过压滤后,与花岗岩成分基本一致,其中无危险废物,经压滤机压滤成泥饼后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碎裂石板和边角料属于花岗岩,无危险成分,收集后可回收利用于项目内碎石加工生产线;废矿物油及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清运。此外项目各项固废需做好台账记录,明确记录其产排量及去向,做好存档。经过上述综合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治理措施可行。(4)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石板加工区大圆盘锯(龙门锯)、小圆盘锯(组合锯)、切边机、切机、塔吊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的声压级为在85-105dB(A)之间;碎石加工区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在80dB(A)-95dB(A)之间。项目生产系统中使用器械性能优良,均采用密封作业,加装减振和消音器等措施处理,运输车辆及铲车产生的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减少噪声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后,其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运营期噪声治理措施基本可行。
(1)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项目用地为IV级保护林地和园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属于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临时项目。项目已取得成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的复函》:原则同意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申请临时使用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的土地作为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用地面积为10.04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5.02亩园地,5.02亩IV级保护林地;该临时用地的建筑砂石用于G360项目8标段建设,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复垦期限为半年。及《关于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的复函》:原则同意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申请扩建地块临时使用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委会的土地作为员工生活办公区和产品堆放点,用地面积为9.27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9.12亩,园地0.15亩;该项目生产建筑石料用于G360道路项目建设,该临时用地使用期原则为2年。现已编制完成《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及《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复垦方案》,建设单位临时用地期限届满应根据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 (略) 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红线区,项目建设符合《 (略)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项目实施不会降低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生产线粉尘、物料输送粉尘、运输道路扬尘等,加工生产区、堆场采用封闭设置,生产过程中通过湿法作业、布袋除尘等降低粉尘的产生,再通过设置喷淋洒水、限制厂内车辆行驶车速、定期清扫道路洒水措施、原料及成品堆场设置封闭场棚并配备相应的喷淋喷头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总量较小,对当地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周边环境质量底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到2025年的目标是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生产机制砂石占比明显提高; (略) 场供应方面提出扩展砂石来源,提高产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因此,建设项目与《关于推进机制砂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政策要求相符。
本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民委员会美亭村村民小组北侧630米处,紧邻海榆西线南侧。进出厂道路为长约80米小道,两侧无居民点,交通十分便利,方便原料和产品的运输,节约运输成本及对沿线居民的影响,为建设本项目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根据《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局部图》以及《澄迈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后)(2018年土地变更后)》(详见附图6-1至6-4),本项目位于澄迈县金江镇美亭村北侧,A地块用地面积为10.04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5.02亩园地,5.02亩IV级保护林地;B地块用地面积为9.27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建制镇;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为IV级保护林地9.12亩,园地0.15亩;该项目生产建筑石料用于G360道路项目建设,原则同意项目选址。同时,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区域。且项目已完成《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澄迈县美亭洪亚石材加工厂建筑用石初加工(扩建地块)临时用地复垦方案》。环评要求项目作为临时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单位应服从澄迈县的相关规划。如远期因国家建设或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需征收使用项目临时用地时,建设单位应配合政府规划安排进行自行拆除及搬迁。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噪声等指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将产生运输扬尘与堆场扬尘、生产线粉尘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湿法作业、布袋除尘等,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较小,装卸、运输及堆场扬尘采取洒水抑尘,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的各产噪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后,生产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因此,从环保角度及经济角度,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总量控制指标最终由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根据排污许可证制度:凡是需要向环境排放各种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事先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方能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项目总量指标来源应与排污许可证制度相衔接。1、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出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截流沟进入雨水暂存池,回用生产。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因此本环评不设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2、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主要排放的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无SO2、NOx 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因此不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因此,综上所述,本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
(1)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方以及施工材料临时堆场须在距离道路较远的平整场地,并采取相应拦挡措施,禁止向其它任何地方倾倒、堆置弃土弃渣;(2)施工期间开挖土方用于回填场地及铺设道路,其实施过程应合理衔接,尽量避免土方堆置,若需堆置则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与周边道路保持一定距离;(3)开挖土石方尽量避免雨季,防止突发暴雨对裸露地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施工阶段遇到雨季无法施工时须采取必要的护坡措施(设临时挡墙),避免发生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堵塞管道;(4)合理安排作业时段并适时加快施工进度,施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场地,按照规划对项目区域场地进行硬化、绿化、种植草木,尽量将水土流失降到最低。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本项 (略) 生态环境厅 **日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澄迈县的数据进行分析,澄迈县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 )、可吸入颗粒物(PM10 )、细颗粒物(PM2.5 )年平均浓度分别为 6μg/m3、8μg/m3、27μg/m3、16μg/m3,臭氧(O3 )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10μg/m3 ,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0.9mg/m3,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及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为了解较项目区域特征因子环境质量现状情况,建设单位委托海南 (略) 于**日-**日对区域环境空气进行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的TSP的24小时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0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2、声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不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3、生态环境现状:根据项目现场勘查及项目复垦方案可知,项目临时用地现状为建制镇,总体规划为园地和四级保护林地。经实地考察,生产生活区内已无林木种植。在建项目生产线临时用地多年一直属于荒地,实地无植被及农作物的种植,随着项目生产、占地的结束,将对项目区及时进行复绿,项目建设对地表植被的影响微乎及微。项目周边地表植被单一,主要分布在项目北侧及西南侧,树种以马占相思、小叶桉及香蕉等经济林为主。本项目周边直线距离2公里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也没有古树名木和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因用地区域属人工林经营区,人类活动和农林业经营活动频繁,现场没有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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