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纳雍县顺宏安大龙井煤业有限公司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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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贵州省纳雍县顺宏安大龙井煤业有限公司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略) 纳雍县玉龙坝镇境内

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贵州乾辰 (略)

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湖南安石(集团) (略) (第四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146号),兼并重组保留纳雍县老凹坝乡大龙井煤矿,拟建规模为*t/a,关闭大方县马场镇马场煤矿;2022年4月15日取得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新颁发的*t/a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567km2,开采深度+1450m至+600m。划出了资源空白区,比原*/a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减少0.258km2,但矿井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

大龙井煤矿矿区范围内共获煤炭资源储量(标高+1450m~+600m)*t,全部为保有资源储量。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t;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699.*t,服务年限32a。项目总占地为10.83hm2,利用原有占地6.70hm2,新增占地4.13hm2(其中旱地3.20hm2,有林地0.73hm2,荒草地0.20hm2),矿井年耗电量约1709.*kW·h,t煤电耗28.49kW·h/t。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567人,矿井全员工效为4.98t/工。环保设施总投资为4144.*元,占项目总投资*.*元的9.3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①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②优化总体布局,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表土妥善堆存,待矿井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污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投加混凝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利用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地下水环境 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空气 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声环境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现场严禁鸣笛;②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④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6、固体废物 建井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处置,故本矿井施工期井下排矸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 ①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改变土地资源的原有使用功能及其地形地貌,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而言,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破坏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很小,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②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③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④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井田内的彭家寨(26户84人)、安家寨(10户32人)、半边街(20户64人)在首采区开采时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影响,全井田开采后另有穿洞(9户29人)受Ⅳ级破坏的影响,需采取搬迁措施。⑤在留设保护煤柱后工业场地(内含临时排矸场)不受矿井开采后沉陷的影响,炸药库位于矿区外,远离开采区域和沉陷影响区域,受开采沉陷影响较小。

⑥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耕地面积为73.73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56.77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14.01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2.05hm2。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林地面积为186.21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151.4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26.93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7.88hm2。业主应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意见的要求,作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2、大龙井煤矿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废水为矿井水、生活污水;矿井一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380.33m3/d(57.51m3/h),最大涌水量为2271.09m3/d(94.63m3/h),工业场地内现有一座规模为288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无阀滤池+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站构筑物及设备保存较好,未运行,处理规模能满足兼并重组后矿井水一采区开采最大涌水量处理需求,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后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及构筑物,将处理工艺调整为调节+曝气+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脱水+部分消毒复用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同时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功能区对应的限值,全盐量低于1000mg/L,处理后部分(960.50m3/d)复用作为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车辆冲洗用水,剩余部分(451.51m3/)经320m排水沟外排进入果比河。

地面、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4.31m3/d,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2/O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复用”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地面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部分(95.05m3/d)复用作为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场地 (略) 防尘洒水,剩余部分(109.26m3/)和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果比河。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外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工业场地原煤用全封闭式煤仓储存,且对地面进行硬化,可有效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煤泥水,同时在原煤装车运输区域设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沉淀池(50m3),在临时排矸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

3、地下水环境 ①矿井应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②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 ③矿井污废水管道、中间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清水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④对临时排矸场场地粘土碾压,提高其天然防渗性,排矸场应按要求修建排水沟,有效的防止排矸场外地表径流进入排矸场;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此外还应在场底设置淋溶水导排管,降低浸润线高度减少入渗量。 矿井运营期,矿井应对地下水资源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②各煤层开采完工后井巷如发现长期涌水要及时进行封堵;③对于前期开采形成的局部裂缝,可就地采用原状砂土及时填平,并种植相应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④对于评价区内居民点,其现有供水水源遭到煤炭开采破坏发生漏失或污染影响时,应由矿方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或就近开辟新的水源,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用水需要。

4、环境空气 ①煤仓全封闭式,汽车转运场地面硬化,并在外围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皮带运输机均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转载点密闭设置,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略) 防尘 场内 (略) 要定期清扫, (略) 面无积灰,并定时洒水降尘。③工业场地绿化 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5、声环境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绞车房、压风机及注氮机间、通风机、瓦斯抽放站、污水处理站、通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一般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噪声昼夜间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在项目营运期昼夜间预测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只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穿过居民点时的时速及控制运输时间,运输 (略) 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固体废物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煤矸石产量*t/a。煤矸石优先考虑装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通过汽车运至排矸场堆存。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及时清运定点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原煤外售。注氮机房废碳分子筛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7、土壤环境 ①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的走廊内;原煤、矸石卸载、装车场地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生产区进行硬化处理,原煤储存在封闭式煤仓内,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并设置收集水池收集场区淋滤水,工业场地淋溶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临时排矸场淋溶水收集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能回用的经管道自流排至主工业场地内矿井水处理站处理。②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严禁污、废水随意漫流影响土壤环境。 ③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地基和池体采取防渗处理;④所有机械维修均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及在线监测废液采用塑料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不得随意处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需对地面及裙角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⑤煤矸石优先汽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或消除煤矸石堆存,减少扬尘和淋溶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大龙井煤矿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44号关于对《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1-*(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0851-*(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南 (略) 59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略) 南 (略) 270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1区生态环境厅窗口

邮 编:*


序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

(略) 纳雍县玉龙坝镇境内

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贵州乾辰 (略)

根据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湖南安石(集团) (略) (第四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146号),兼并重组保留纳雍县老凹坝乡大龙井煤矿,拟建规模为*t/a,关闭大方县马场镇马场煤矿;2022年4月15日取得了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新颁发的*t/a采矿许可证,许可证号:C**,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3.567km2,开采深度+1450m至+600m。划出了资源空白区,比原*/a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减少0.258km2,但矿井资源储量未发生变化。

大龙井煤矿矿区范围内共获煤炭资源储量(标高+1450m~+600m)*t,全部为保有资源储量。其中: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111b)*t;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t;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2699.*t,服务年限32a。项目总占地为10.83hm2,利用原有占地6.70hm2,新增占地4.13hm2(其中旱地3.20hm2,有林地0.73hm2,荒草地0.20hm2),矿井年耗电量约1709.*kW·h,t煤电耗28.49kW·h/t。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567人,矿井全员工效为4.98t/工。环保设施总投资为4144.*元,占项目总投资*.*元的9.3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 ①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后,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②优化总体布局,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表土妥善堆存,待矿井开展土地复垦时使用。

2、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污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将对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工业场地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前,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投加混凝剂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建成后,利用矿井水处理站处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地下水环境 施工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4、环境空气 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细颗粒散装原料应贮存于库房内或密闭存放,避免露天堆放,细颗粒物料运输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装卸时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量。

5、声环境 ①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现场严禁鸣笛;②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做到文明施工。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夜间进行施工,④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避免扰民事件发生。

6、固体废物 建井掘进矸石除用于矿井场地建设填方,剩余置于临时排矸场处置,故本矿井施工期井下排矸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 ①工程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井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将破坏其用地范围内的农作物和天然植被,改变土地资源的原有使用功能及其地形地貌,增加裸露面积,并可能引起局部的水土流失,从而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相对项目所在的区域而言,工程所占用的土地及破坏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很小,不会对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②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③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④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井田内的彭家寨(26户84人)、安家寨(10户32人)、半边街(20户64人)在首采区开采时预计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影响,全井田开采后另有穿洞(9户29人)受Ⅳ级破坏的影响,需采取搬迁措施。⑤在留设保护煤柱后工业场地(内含临时排矸场)不受矿井开采后沉陷的影响,炸药库位于矿区外,远离开采区域和沉陷影响区域,受开采沉陷影响较小。

⑥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耕地面积为73.73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56.77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14.01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2.05hm2。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林地面积为186.21hm2,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151.4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26.93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7.88hm2。业主应根据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批复意见的要求,作好矿山生态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保护矿山生态环境。

2、大龙井煤矿营运期产生的主要污废水为矿井水、生活污水;矿井一采区正常涌水量为1380.33m3/d(57.51m3/h),最大涌水量为2271.09m3/d(94.63m3/h),工业场地内现有一座规模为2880m3/d的矿井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水力循环澄清池+无阀滤池+消毒复用的处理工艺;矿井水处理站构筑物及设备保存较好,未运行,处理规模能满足兼并重组后矿井水一采区开采最大涌水量处理需求,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后利用现有矿井水处理站设备及构筑物,将处理工艺调整为调节+曝气+混凝沉淀+一级锰砂过滤+煤泥压滤脱水+部分消毒复用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同时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功能区对应的限值,全盐量低于1000mg/L,处理后部分(960.50m3/d)复用作为井下防尘用水、瓦斯抽放站冷却补充水、车辆冲洗用水,剩余部分(451.51m3/)经320m排水沟外排进入果比河。

地面、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04.31m3/d,生活污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后(食堂废水、机修废水采用隔油池预处理,厕所粪便水采用化粪池预处理)收集至主工业场地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A2/O工艺+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复用”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地面生产、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部分(95.05m3/d)复用作为地面生产系统防尘洒水、场地 (略) 防尘洒水,剩余部分(109.26m3/)和复用剩余的矿井水一起排入果比河。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场地外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就地排放。工业场地原煤用全封闭式煤仓储存,且对地面进行硬化,可有效防止雨水冲刷产生的煤泥水,同时在原煤装车运输区域设淋滤水收集边沟,最低处设置沉淀池(50m3),在临时排矸场四周设截排水沟,底部设排水涵洞,下游设置挡矸坝,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容积100m3),矸石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排矸场防尘洒水。

3、地下水环境 ①矿井应最大限度对矿井污废水进行回用,并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②根据场区各单元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对场区进行防渗分区。 ③矿井污废水管道、中间水池、污水处理池及清水池应按防泄漏设计要求和标准施工,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加大地下水污染负荷。 ④对临时排矸场场地粘土碾压,提高其天然防渗性,排矸场应按要求修建排水沟,有效的防止排矸场外地表径流进入排矸场;挡矸坝下设置淋溶水池,矸石淋溶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防尘洒水,此外还应在场底设置淋溶水导排管,降低浸润线高度减少入渗量。 矿井运营期,矿井应对地下水资源采取如下保护措施: ①最大限度对矿井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小煤炭开采造成的水资源损失。②各煤层开采完工后井巷如发现长期涌水要及时进行封堵;③对于前期开采形成的局部裂缝,可就地采用原状砂土及时填平,并种植相应植被保护生态环境和水资源。④对于评价区内居民点,其现有供水水源遭到煤炭开采破坏发生漏失或污染影响时,应由矿方新建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或就近开辟新的水源,以保障受影响居民用水需要。

4、环境空气 ①煤仓全封闭式,汽车转运场地面硬化,并在外围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皮带运输机均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转载点密闭设置,设置洒水降尘装置。 (略) 防尘 场内 (略) 要定期清扫, (略) 面无积灰,并定时洒水降尘。③工业场地绿化 加强工业场地绿化。

5、声环境 矿井运营期间主要噪声源有:工业场地机修车间及综采设备库、坑木加工房、绞车房、压风机及注氮机间、通风机、瓦斯抽放站、污水处理站、通风机等产生的噪声;一般噪声值在80~100dB(A)之间。设计及评价对噪声源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从预测结果可知,矿井按设计及环评的要求采取降噪措施后,工业场地噪声昼夜间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在项目营运期昼夜间预测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只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穿过居民点时的时速及控制运输时间,运输 (略) 两侧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有限。

6、固体废物 ①煤矸石处置及综合利用 煤矸石产量*t/a。煤矸石优先考虑装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不能及时利用时通过汽车运至排矸场堆存。②其它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认可的地点进行定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干化后及时清运定点处理。矿井水处理站产生的煤泥经压滤干化后掺入原煤外售。注氮机房废碳分子筛交由供应厂家进行回收再生。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进行清运处置。

7、土壤环境 ①工业场地采取“雨污分流”,装车场地地面硬化并设置喷雾洒水装置;煤炭胶带运输机设置在封闭的走廊内;原煤、矸石卸载、装车场地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工业场地生产区进行硬化处理,原煤储存在封闭式煤仓内,生产区及辅助生产区四周设置淋滤水收集边沟,并设置收集水池收集场区淋滤水,工业场地淋溶水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临时排矸场淋溶水收集经混凝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能回用的经管道自流排至主工业场地内矿井水处理站处理。②加强对工业场地“三废”管理,确保污、废水达标排放,严禁污、废水随意漫流影响土壤环境。 ③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地基和池体采取防渗处理;④所有机械维修均集中在机修车间内进行,不得置于室外。产生的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液压油、油泥及在线监测废液采用塑料桶收集后在危废暂存间暂存,不得随意处置。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需对地面及裙角采取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应《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进行防渗建设和管理⑤煤矸石优先汽车外运砖厂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或消除煤矸石堆存,减少扬尘和淋溶水对土壤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公示版)

大龙井煤矿报告书公示稿.pdf

评估意见

〔2022〕书144号关于对《贵州省纳雍县顺宏 (略) 大龙井煤矿(兼并重组)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pdf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参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pdf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0851-*、*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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