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潭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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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潭市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潭发改审〔2022〕46号

(略) 第十二中学:

《关 (略) 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第十二中学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意你单 (略) 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岳塘 (略) 2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1)拆除工程:铲除原运动场面层,拆除原主席台、麻石地面、东北角混凝土地坪及铁艺栏杆围墙等;(2)提质改造工程:在原运动场新建跑道、足球场、篮球场,将原运动场南侧停车场扩建成篮球及羽毛球场,对运动场排水进行提质改造,新建主席台,新建树池,地坪硬化等。

2.建设规模:(1)铲除原运动场面层*㎡,排水沟更换盖板750块,拆除主席台1座71㎡;(2)新铺设运动场跑道4100㎡、足球场3300㎡、篮球场3600㎡;(3)提质改造运动场施工过程中基层被破坏部分,主要为内环排水沟接出点排水管开挖部分约100㎡;(4)新建主席台103.82㎡,新建排水沟165米,新建电缆沟100米,新建树池41个;(5)运动场北侧绿化带空地地坪硬化及现有地坪修复830㎡;(6)运动场南侧原停车场区域扩建成篮球及羽毛球场1900㎡。

四、项目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19.*元,其中:工程费用3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12.*元。资金来源为省教育 (略) 财政统筹。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潭发改审〔2022〕46号

(略) 第十二中学:

《关 (略) 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第十二中学教育服务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意你单 (略) 第十二中学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9-*-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岳塘 (略) 2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主要建设内容:(1)拆除工程:铲除原运动场面层,拆除原主席台、麻石地面、东北角混凝土地坪及铁艺栏杆围墙等;(2)提质改造工程:在原运动场新建跑道、足球场、篮球场,将原运动场南侧停车场扩建成篮球及羽毛球场,对运动场排水进行提质改造,新建主席台,新建树池,地坪硬化等。

2.建设规模:(1)铲除原运动场面层*㎡,排水沟更换盖板750块,拆除主席台1座71㎡;(2)新铺设运动场跑道4100㎡、足球场3300㎡、篮球场3600㎡;(3)提质改造运动场施工过程中基层被破坏部分,主要为内环排水沟接出点排水管开挖部分约100㎡;(4)新建主席台103.82㎡,新建排水沟165米,新建电缆沟100米,新建树池41个;(5)运动场北侧绿化带空地地坪硬化及现有地坪修复830㎡;(6)运动场南侧原停车场区域扩建成篮球及羽毛球场1900㎡。

四、项目单位: (略) 第十二中学。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19.*元,其中:工程费用300.*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元,预备费12.*元。资金来源为省教育 (略) 财政统筹。

六、 (略) 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本项目建设工期9个月,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政开工核准制。

十、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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