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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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 (略)

(略)

湖南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湘潭 (略) 6 号厂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中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湖南省金翼有色 (略) 、 (略) 和湖南 (略) (略) 联合体拟投资*元,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项目。项目租赁湘潭高新区湘潭 (略) 6号厂区内空置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占地面积1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和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2个贮存区、危废暂存间、收集井等。项目主要进行废铅蓄电池的回收贮存工作,不涉及拆解、加工等。最大贮存量为30T,年最大回收转运量为300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项目预计于2022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等要求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废铅酸电池贮存间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管理,分区、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铅酸电池运输车辆应有专人、专用车辆,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明确各自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碱液喷淋塔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电池采取密封包装、人工卸货、不进行二次拆装等措施,破损废铅蓄电池须在密闭密封耐酸容器内并且覆膜密封贮存,并对暂存仓库采取有效的酸雾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止装卸、;贮存过程中对电池造成破损,减少酸雾的产生和排放,硫酸雾废气由抽风机抽风收集(含 (略) )经碱液喷淋后由15米高排筒排放,确保项目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对抽排风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出车辆严禁鸣号,厂区低速行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泄漏液中和渣、废 (略) 、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治工作。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湖南省金翼有色金属 (略)

(略)

湖南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湘潭 (略) 6 号厂区内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湖南中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湖南省金翼有色 (略) 、 (略) 和湖南 (略) (略) 联合体拟投资*元, (略) 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单位项目。项目租赁湘潭高新区湘潭 (略) 6号厂区内空置场地进行改造建设,占地面积125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破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和完整废铅酸蓄电池存放区2个贮存区、危废暂存间、收集井等。项目主要进行废铅蓄电池的回收贮存工作,不涉及拆解、加工等。最大贮存量为30T,年最大回收转运量为3000吨,贮存时间不超过6个月。项目预计于2022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13年修订)、《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等要求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废铅酸电池贮存间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专人管理,分区、分类存放,配备必要的防范和应急技术装备。建立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铅酸电池运输车辆应有专人、专用车辆,委托第三方经营的应明确各自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2、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运行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碱液喷淋塔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经园 (略) (略) 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电池采取密封包装、人工卸货、不进行二次拆装等措施,破损废铅蓄电池须在密闭密封耐酸容器内并且覆膜密封贮存,并对暂存仓库采取有效的酸雾收集和处理措施,防止装卸、;贮存过程中对电池造成破损,减少酸雾的产生和排放,硫酸雾废气由抽风机抽风收集(含 (略) )经碱液喷淋后由15米高排筒排放,确保项目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合理布置噪声源,对抽排风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进出车辆严禁鸣号,厂区低速行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泄漏液中和渣、废 (略) 、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6、环境风险防治工作。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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