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并更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或行业领域内污染防治一线工作五年以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需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2022年9月30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二、出库专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属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入选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20〕455号)公布的专家(简称“原专家库”)中年龄超过65岁(截至2022年9月30日);

(二)日常评价、年度考核较差的;

(三)被列入“限期整改”或“黑名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政规定的;

(五)其他退出专家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选或退出专家库: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的人员,不得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二)评审质量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平履行评审职责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三)不协助审批部门(或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或不及时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复核工作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四)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评审的情形外,连续抽中5次以上,但均不参与评审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五)根据管理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三、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入库:

(一)原专家库中仅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专家的;

(二)属于原专家库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三)其他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四、更新程序

按程序开展专家库集中更新工作,按条件遴选入库专家和调整出库专家,本次集中更新后可根据需要动态更新。

(一)专家申请。申请人员应在“专家库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选择专家类别,选择“ (略) ”专家管理部门,向其提出申请。

(二)审核把关。 (略) 专家库管理部门将依据“入库专家条件”,登录“专家库系统”,认真筛选,广泛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级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严格把关。

(三)公示备案。对于拟确定入库的人选,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 (略) 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通过的专家 (略) 环评技术评审专家, (略) 、县(市、区)两级环评审批部门(含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开展项目环评技术评审时抽取。

(四)调整出库。 (略) 专家库管理部门将依据“出库专家条件”,对“专家库系统”专家进行筛选,确定拟退出专家库人选后,在公示无异议后,在“专家库系统”调整出库,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对于公示的拟退出专家,如有异议,可在15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辩,逾期未提交申辩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五)信息更新。已在“专家库系统”中的专家,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对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更新,重点更新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限选八项,专业领域限选三项,熟悉的区域、流域限选三项。

(六)简化程序。属于“重新申请入库情形”(二)的原专家库专家,适用简化入库程序,依专家申请、审核、备案后即可登记入库。

五、申请提交时限

各有关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在“专家库系统”将申请材料上传完毕。

六、有关事项

(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环评函〔2020〕95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861号)要求, (略) 专家管理,做好专家动态更新工作。

(二)对申请入库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原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三)各单位、个人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各有关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在工作中应及时将符合“取消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申请入选或退出专家库”情形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提出处理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规做出处理。

(五)专家库系统(管理端)部署 (略) 、 (略) ,网址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一致(暂未开放,目前与专家端地址一致)。专家库系统(专家端)部 (略) ,网址为http://**。

联 系 人:任翠

联系电话:0351-*

地 址: (略) 万柏 (略) 1号为民服务中心C509

邮 箱:*@*63.com


附件:1.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2.专家入库申请表.doc

3.专家承诺书.doc


各有关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有关要求,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并更新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

(二)具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所从事专业领域的发展方向,具备为环评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辅助决策的能力;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及以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或行业领域内污染防治一线工作五年以上,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需近两年内无不良记录;

(四)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评估工作,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截至2022年9月30日),特别需要的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记录良好。

二、出库专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一)属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入选山西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晋环环评函〔2020〕455号)公布的专家(简称“原专家库”)中年龄超过65岁(截至2022年9月30日);

(二)日常评价、年度考核较差的;

(三)被列入“限期整改”或“黑名单”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对象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政规定的;

(五)其他退出专家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选或退出专家库:

(一)因违纪受到处分处罚的人员,不得申请入选专家库专家;

(二)评审质量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平履行评审职责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三)不协助审批部门(或受委托的评估机构)核实环评文件修改情况或不及时对环评文件修改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复核工作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四)除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评审的情形外,连续抽中5次以上,但均不参与评审的,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五)根据管理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专家库专家。

三、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重新申请入库:

(一)原专家库中仅填报规划环评审查专家的;

(二)属于原专家库专家,但未在“专家库系统”注册或未通过审核的;

(三)其他重新申请入库情形。

四、更新程序

按程序开展专家库集中更新工作,按条件遴选入库专家和调整出库专家,本次集中更新后可根据需要动态更新。

(一)专家申请。申请人员应在“专家库系统”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相应附件,选择专家类别,选择“ (略) ”专家管理部门,向其提出申请。

(二)审核把关。 (略) 专家库管理部门将依据“入库专家条件”,登录“专家库系统”,认真筛选,广泛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县(市、区)级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严格把关。

(三)公示备案。对于拟确定入库的人选,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 (略) 站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备案通过的专家 (略) 环评技术评审专家, (略) 、县(市、区)两级环评审批部门(含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开展项目环评技术评审时抽取。

(四)调整出库。 (略) 专家库管理部门将依据“出库专家条件”,对“专家库系统”专家进行筛选,确定拟退出专家库人选后,在公示无异议后,在“专家库系统”调整出库,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对于公示的拟退出专家,如有异议,可在15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申辩,逾期未提交申辩材料的视为无异议。

(五)信息更新。已在“专家库系统”中的专家,应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对系统中个人信息进行更新,重点更新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填报专家库行业领域时限选八项,专业领域限选三项,熟悉的区域、流域限选三项。

(六)简化程序。属于“重新申请入库情形”(二)的原专家库专家,适用简化入库程序,依专家申请、审核、备案后即可登记入库。

五、申请提交时限

各有关单位、个人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在“专家库系统”将申请材料上传完毕。

六、有关事项

(一)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建设应用的通知》(环评函〔2020〕95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环境影响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晋环函〔2022〕861号)要求, (略) 专家管理,做好专家动态更新工作。

(二)对申请入库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专家入库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签署《专家承诺书》。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无需在推荐单位处加盖原单位公章。上述材料应将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家库系统”。

(三)各单位、个人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不予审核通过,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各有关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在工作中应及时将符合“取消资格并退出专家库,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不得申请入选或退出专家库”情形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并提出处理建议;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依规做出处理。

(五)专家库系统(管理端)部署 (略) 、 (略) ,网址与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一致(暂未开放,目前与专家端地址一致)。专家库系统(专家端)部 (略) ,网址为http://**。

联 系 人:任翠

联系电话:0351-*

地 址: (略) 万柏 (略) 1号为民服务中心C509

邮 箱:*@*63.com


附件:1.太原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库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pdf

2.专家入库申请表.doc

3.专家承诺书.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