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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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饶市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com

项目名称

(略) 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丰区铜钹山大道北侧(芦林街道)E:118°9′6.239″,N:28°26′36.415″

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广 (略) (略) 广丰区铜钹山大道北侧(芦林街道) (略) 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东面为金御湾小区,西面为西坛社区、北面为空地,南面为铜钹山大道。项目总投资*.*元,规划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平方米,其中人才公寓*.8平方米、物业用房132.23平方米、共享活动空间1141.07平方米、公厕69.23平方米、医疗养老用房4817.9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7025.42平方米,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道路、地面停车位、充电桩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粉尘、运输废气等,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处理站废气、居民厨 (略) 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居民厨 (略)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废水:项目废水为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营运期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营运期人才公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 (略) (略) 排入广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③噪声:项目施工及营运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3-*

地址: (略) 广丰生态环境局

电子邮件:*@*q.com

项目名称

(略) 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广丰区铜钹山大道北侧(芦林街道)E:118°9′6.239″,N:28°26′36.415″

建设单位

(略) 广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广 (略) (略) 广丰区铜钹山大道北侧(芦林街道) (略) 广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东面为金御湾小区,西面为西坛社区、北面为空地,南面为铜钹山大道。项目总投资*.*元,规划用地*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平方米,其中人才公寓*.8平方米、物业用房132.23平方米、共享活动空间1141.07平方米、公厕69.23平方米、医疗养老用房4817.93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7025.42平方米,配套给排水、电气、消防、绿化、道路、地面停车位、充电桩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废气: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粉尘、运输废气等,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水处理站废气、居民厨 (略) 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施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本项目营运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的标准;居民厨 (略)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中型标准;汽车尾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②废水:项目废水为施工期施工废水及营运期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防尘,不外排;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营运期人才公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略) ,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的预处理 (略) (略) 排入广丰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丰溪河;

③噪声:项目施工及营运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减震、隔声等措施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紫外灯管、医疗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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