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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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市工信局负责加强县区工业企业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工信局 (略) 石墨产业发展现状。出台了《 (略) 石墨新材料产业三年目标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明确县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提出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园区配套设施,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避免环境污染,合力推进石墨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五指山花园小区A栋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0年第1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一些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要求落实不力,在履行生态环境 (略) 县之间互相推诿,城管、水务、 (略) 直部门 (略) 本级工作情况,对各县区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情况掌握不清,日常监管缺失。
  二、整改目标: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监督管理,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林地草地湿地监管、散煤污染治理、一河三沟小开荒、垃圾污染治理、石墨产业管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整改措施:市工信局负责加强县区工业企业管理,形成监管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市工信局 (略) 石墨产业发展现状。出台了《 (略) 石墨新材料产业三年目标计划和五年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明确县区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分工协作,形成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明确提出建设污水处理厂等园区配套设施,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避免环境污染,合力推进石墨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8日
  六、受理部门: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受理电话:0468-*
  八、受理地址: (略) 南 (略) 五指山花园小区A栋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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