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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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高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印发《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0日

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

分工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略) 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发〔2022〕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2021年9个行业领域实现“证照联办”基础上,2022年再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持续营造公开、透明、 (略) 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压缩准营时限,推进准入准营一体化

1.推行并联审批。在市场主体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推行并联审批, (略) 场准入一日办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并联办理,简化办理环节,实行审批审核“串改并”,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原则上“单改综”“多变少”。通过改革,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 (略) 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涉及准营许可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上。〔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压减申请材料。整合企业登记、准营许可的多张申请表单,剔除重复要素,集成一张表单,实现一表申请。精简、优化、合并各审批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准营条件,凡是政府部门出具、可通过数据共享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提交,实现申请材料平均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实现“一口办理”。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 (略) 场准入准营专区,综合设置“证照联办”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证照联办”所需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实行“一口受理”。受理系统自动拆分综合申请表,统一分发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并行审查材料、审批审核、制作照(证),出件窗口负责证照的集中送达与反馈。〔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选取高频情形,打造“主题式”办事套餐

4.锁定高频情形。围绕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创新创业、畅通国内循环、积蓄发展势能四大功能, (略) 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表述为契机, (略) 场主体存量、增量占比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年办理量,今年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书店(待定)、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9月30日起全县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证照联办”办事套餐原则上应在同一层级实施。〔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编制联办清单。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10个试点行业准入准营条件, (略) 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归拢整合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定制形成“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确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部门、办理时限等申请信息要素和申请材料,做到依法设定不漏项,缺乏依据的坚决剔除。依托 (略) ,公布纳入“证照联办”试点的行业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将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现营业执照与经营资质资格变更同步办理。〔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压减办理时限。10个高频办事套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为基本程序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不纳入办理时限)。审批事项少、程序简单的办事套餐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较多、程序复杂的办事套餐,8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7.推行告知承诺。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食品小餐饮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信用使用规则,将信用嵌入审批服务前端,依法依规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状况查询,规范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失信情形。探索更多事项分类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信用分级监管,建立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管衔接,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特别是将企业告知承诺履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略) 向社会公示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推广线上“一网通办”

9.贯通审批服务系统。依托 (略) (略) , (略) 与各部门政务服 (略) 上服务端口,推进垂管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实时回传、结果反馈、全程留痕,实现涉企信息数据“多方复用”“全程通用”。〔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0.推广电子材料应用。强化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环节文书、审批结果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子化流转、送达。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联动更新,将企业和个人基础证件及高频使用的资质资格证书纳入管理,拓展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条件成熟的,可取消纸质证照,直接发放电子证照。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加快建设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档案自动收集、归档、清点。〔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或数据共享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8.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9.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提交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提交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9.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

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9.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待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待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养殖场

(10个工作日)

养殖场

(10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8.设施设备清单;

9.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10.管理制度文本。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提交

3.设施设备清单

提交

4.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提交

5.管理制度文本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9.管理制度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提交

3.设施设备清单

提交

4.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提交

5.管理制度文本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提交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提交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公司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1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6.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

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1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面包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面包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小餐饮登记

县(区)级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提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提交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饮品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饮品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小餐饮登记

县(区)级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提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提交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公司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高邑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印发《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社区办,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0日

关于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

分工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略) 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略) 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省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发〔2022〕10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民生事项、高频许可事项为重点,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2021年9个行业领域实现“证照联办”基础上,2022年再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持续营造公开、透明、 (略) 场准入准营环境。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压缩准营时限,推进准入准营一体化

1.推行并联审批。在市场主体登记、参保用工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推行并联审批, (略) 场准入一日办的基础上,大力推动涉企经营许可并联办理,简化办理环节,实行审批审核“串改并”,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原则上“单改综”“多变少”。通过改革,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无 (略) 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涉及准营许可办理的,承诺办理时限平均压减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上。〔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压减申请材料。整合企业登记、准营许可的多张申请表单,剔除重复要素,集成一张表单,实现一表申请。精简、优化、合并各审批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准营条件,凡是政府部门出具、可通过数据共享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再提交,实现申请材料平均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人社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实现“一口办理”。在县级政务服务大厅, (略) 场准入准营专区,综合设置“证照联办”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证照联办”所需申请材料,同步办理线上线下的申办收件登记,实行“一口受理”。受理系统自动拆分综合申请表,统一分发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并行审查材料、审批审核、制作照(证),出件窗口负责证照的集中送达与反馈。〔责任部门: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二)选取高频情形,打造“主题式”办事套餐

4.锁定高频情形。围绕壮大实体经济、促进创新创业、畅通国内循环、积蓄发展势能四大功能, (略) 场监管总局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表述为契机, (略) 场主体存量、增量占比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年办理量,今年选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书店(待定)、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0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9月30日起全县继续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证照联办”办事套餐原则上应在同一层级实施。〔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5.编制联办清单。按照精简、协同、高效的原则,梳理集成10个试点行业准入准营条件, (略) 场主体在业务范围、经营条件等方面的个性化特征,归拢整合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定制形成“证照联办”准入准营办事清单,确定事项名称、实施层级、实施部门、办理时限等申请信息要素和申请材料,做到依法设定不漏项,缺乏依据的坚决剔除。依托 (略) ,公布纳入“证照联办”试点的行业清单和办事指南。逐步将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形纳入“证照联办”范畴,实现营业执照与经营资质资格变更同步办理。〔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压减办理时限。10个高频办事套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验等为基本程序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办理时限按照整合压减后单项许可的最长时限确定(现场勘验、检验检测等特殊环节不纳入办理时限)。审批事项少、程序简单的办事套餐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事项较多、程序复杂的办事套餐,8至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7.推行告知承诺。结合“证照分离”改革,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食品小餐饮登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信用使用规则,将信用嵌入审批服务前端,依法依规对行政相对人开展信用状况查询,规范不适用告知承诺的失信情形。探索更多事项分类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将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信用分级监管,建立新型综合监管机制

8.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管衔接,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结合,特别是将企业告知承诺履行情况纳入监管范围,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 (略) 向社会公示监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技术支撑,全面推广线上“一网通办”

9.贯通审批服务系统。依托 (略) (略) , (略) 与各部门政务服 (略) 上服务端口,推进垂管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信息资源共享互认、实时回传、结果反馈、全程留痕,实现涉企信息数据“多方复用”“全程通用”。〔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10.推广电子材料应用。强化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环节文书、审批结果加盖电子印章,实现电子化流转、送达。全面推广电子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联动更新,将企业和个人基础证件及高频使用的资质资格证书纳入管理,拓展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条件成熟的,可取消纸质证照,直接发放电子证照。加强电子档案管理应用,加快建设电子档案归档管理系统,推进全程电子化审批,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实现审批档案自动收集、归档、清点。〔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或数据共享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7.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8.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9.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提交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书

提交

4.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5.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代理记账中心(8个工作日)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书店

(10个工作日)

待定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9.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

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8.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9.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母婴店

(5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待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数据共享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设立审批

(待定)

县级行政审批部门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提交

4.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养殖场

(10个工作日)

养殖场

(10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8.设施设备清单;

9.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10.管理制度文本。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提交

3.设施设备清单

提交

4.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提交

5.管理制度文本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9.管理制度文本。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提交

3.设施设备清单

提交

4.工作人员分工情况表

提交

5.管理制度文本

提交

6.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7.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产能过剩行业,需附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

提交

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

提交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便利店

(10个工作日)

公司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1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6.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

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1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1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核发(营业面积小于300平米的无需办理)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经营者、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提交

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提交

5.公共场所卫生承诺书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面包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面包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小餐饮登记

县(区)级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提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提交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饮品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饮品店

(经营面积小于50平方米,10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小餐饮登记

县(区)级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

1.小餐饮登记证申请书

提交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开办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平面图,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

提交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养生馆

(10个工作日)

公司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8.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9.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10.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1.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2.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准营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7.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9.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0.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1.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注: (略) 、 (略) (略) 址http://**###(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仅需备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核发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区)级 (略) 场监管部门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提交

县行政审批局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数据共享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提交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提交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提交

6.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提交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提交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按摩店

(非医疗,10个工作日)

公司

情形

开办

企业设立登记

市、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住所材料;

6.套餐申请表;
7.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县行政审批局

2.公司章程

提交或自动生成

3.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提交或自动生成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5.住所材料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市、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办税员、购票员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参保用工登记

市、县级人力社保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人社局

2.职工参保信息

数据共享

3.职工劳动用工备案基础信息采集

数据共享

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市、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

数据共享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登记表

数据共享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数据共享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个体

工商户情形

开办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提交或自动生成

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套餐申请表;
6.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委托)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提交

4.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 (略) 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

公章刻制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2.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申领发票

县级税务部门

1.营业执照和企业开办信息

数据共享

县税务局

2.经营者身份信息(电子影像)

数据共享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筑面积小于300平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或者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提交

县消防救援大队

2.营业执照

数据共享或内部流转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提交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提交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要指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或数据共享

若办理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设置大型户外 (略) 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 (略) 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

1.户外广告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县行政审批局

2.户外广告设置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书

提交

3.户外广告设施制作说明及安全维护措施(施工合同、项目经理人和安全员证明证书等)

提交

4.广告实景效果彩图、广告画面效果彩图及广告具体位置平面图(户外)

提交

5.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内部流转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内部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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