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宜城市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按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襄文〔2021〕46号)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考核问责不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 (略) 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 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 (略) 大多采用预警、约谈等措施,未实施“一票否决”。部分县(市、区)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二、整改目标
修改完善“ (略) 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加强结果运用,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市环委会牵头, (略) 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一票否则”制度有针对性,切合实际,便于运用。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 (略) 环委会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加强结果运用,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坚决否决到位,倒逼各级党员干部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1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略) 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
2.2022年3月15日印发《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生态环境建设”是2022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值20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国土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红线、国土绿化)和林长制等考评指标。
3.4月29日制定考评细则,分解下达2022年度工作目标、奋进目标。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1-5月完成情况进行平时考核评价,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共向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有关人选意见848人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0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按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襄文〔2021〕46号)要求,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6)整改情况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考核问责不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 (略) 部分县(市、区)未完成年度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但未按“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应对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选拔任 用等方面予以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 (略) 大多采用预警、约谈等措施,未实施“一票否决”。部分县(市、区)未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二、整改目标
修改完善“ (略) 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度”,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加强结果运用,倒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的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市环委会牵头, (略) 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对现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确保“一票否则”制度有针对性,切合实际,便于运用。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市委 (略) 环委会定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评,并加强结果运用,涉及“一票否决”事项的坚决否决到位,倒逼各级党员干部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对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进行了修改,2022年3月15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 (略) 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办法》。
2.2022年3月15日印发《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生态环境建设”是2022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值20分,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长制、国土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红线、国土绿化)和林长制等考评指标。
3.4月29日制定考评细则,分解下达2022年度工作目标、奋进目标。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1-5月完成情况进行平时考核评价,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依据,今年来,共向生态环境部门征求有关人选意见848人次。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20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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