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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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的送达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被征收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由我中心将此《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逐户送达。

因被征收人个人原因,无法向下列被征收人(后附表)直接送达,现向下列被征收人公告送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

请下列被征收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该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领取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 (略) 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地址:扎赉诺尔区邮政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面(原童星早慧幼儿园)

联系人:程鹏

联系电话:*


附件: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明细表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明细表

序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编号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额(单位:元)

1

扎区灵泉镇知青点

鞠文昌

05

*

2

扎区灵泉镇知青点

迟国忠

30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乌日根河沿线环境整治与生态恢复项目被征收房屋作出了《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由我中心将此《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逐户送达。

因被征收人个人原因,无法向下列被征收人(后附表)直接送达,现向下列被征收人公告送达《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

请下列被征收人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该房屋的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到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领取被征收房屋《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逾期视为送达。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10日 (略) 评估专家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地址:扎赉诺尔区邮政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面(原童星早慧幼儿园)

联系人:程鹏

联系电话:*


附件: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明细表



扎赉诺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2年11月15日



附件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明细表

序号

被征收房屋地址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编号

被征收房屋评估总额(单位:元)

1

扎区灵泉镇知青点

鞠文昌

05

*

2

扎区灵泉镇知青点

迟国忠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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