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贵港 (略) :
《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选址位于木格镇、木梓镇、瓦塘镇,项目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主体工程包括风机组、机组变压器、 (略) ;配套工程包括升压站、 (略) 、道路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供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处理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并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落实环评提出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出入工地的车辆要进行清洗,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施工过程要建阻挡围栏,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土方、弃渣集中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回填。
2.要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土方作业要采用湿法作业,并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和商品沥青,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施工段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事故油池。
1.施工过程应加强周边水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周边水体沿岸,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施工设备。
2.工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施工永久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临时弃土用于施工后期回填和绿化覆土,施工废料、废包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废铅蓄电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运营期风机维护产生的废旧玻璃钢材、废轴承、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屏障。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植被、动物保护措施,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结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 (略) 等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落实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评的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开工、跟踪监测要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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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贵港 (略) :
《广核港南灯山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0-*-04-01-*),选址位于木格镇、木梓镇、瓦塘镇,项目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0MW。主体工程包括风机组、机组变压器、 (略) ;配套工程包括升压站、 (略) 、道路工程;辅助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供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处理工程。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约为*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8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要求,并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2〕20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项目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落实环评提出环保措施的基础上,项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材料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和物料加湿,出入工地的车辆要进行清洗,材料堆放采取遮蔽挡风措施。施工过程要建阻挡围栏,定期洒水抑尘、清扫尘土。土方、弃渣集中定点堆放、及时清运回填。
2.要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土方作业要采用湿法作业,并使用商品预拌混凝土和商品沥青,在易产生扬尘作业时段、作业环节加强洒水频次,对靠近居民区等保护目标的施工段增加洒水次数,遇到大风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事故油池。
1.施工过程应加强周边水体的风险防范措施,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周边水体沿岸,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施工设备。
2.工地设置临时排水沟、导流沟、沉淀池,冲刷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施工或场地洒水;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做农肥使用;施工、生活废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1.施工永久弃渣及时运至弃渣场堆放并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临时弃土用于施工后期回填和绿化覆土,施工废料、废包装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2.运营期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沾有废矿物油的废手套或抹布、废铅蓄电池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单独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运营期风机维护产生的废旧玻璃钢材、废轴承、废包装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屏障。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至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及施工材料运输,确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向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11)要求。
2.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植被、动物保护措施,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结合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 (略) 等临时占地及时恢复植被。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落实项目所在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环评的跟踪监测计划,项目开工、跟踪监测要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进行报备。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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