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斜坡泊位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贵港市郁江港务有限公司斜坡泊位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 (略) (略) 斜坡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5-*)。项目建设地 (略) 港城镇南平村郁江左岸。 (略) (略) 斜坡泊位码头原为广西 (略) 的1#泊位码头,铁矿石通过皮带机运输至后方广西 (略) 。现有码头建设有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将现有1个1000吨级泊位提档升级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年吞吐量*吨,使用岸线长度为94m。装卸货种为散货铁矿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改造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升级改造2条皮带机至全封闭状态,*面建设8个地牛作为系靠船结构,对前沿*域进行水泥硬化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喷雾降尘、隔声、封闭升级改造、集污池等。
项目*域占地面积为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 (略) (略) 斜坡泊位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交通〔2022〕335号)进行了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同 (略) (略) 斜坡泊位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231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措施;在作业区施工场地边缘及内部设置临时土质截排水沟等。营运期做好废水治理措施及码头装卸作业、船舶进出港的环境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购买预拌混凝土,对施工区洒水降低施工扬尘措施;对堆料、临时堆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码头区域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受料漏斗安装水喷淋装置及落料挡板,皮带机设置全封闭防尘罩并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自动喷淋。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作业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作业区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污池收集后,再经集污池液下泵加压后进入后方堆场的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 (略) 政指定的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装卸作业洒落的固体废物清扫后直接回收至后方贵钢集团厂区,集污池沉渣定期清掏,回收至后方贵钢集团厂区。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码头内绿化,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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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略) (略) 斜坡泊位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204-*-04-05-*)。项目建设地 (略) 港城镇南平村郁江左岸。 (略) (略) 斜坡泊位码头原为广西 (略) 的1#泊位码头,铁矿石通过皮带机运输至后方广西 (略) 。现有码头建设有1个1000吨级散货泊位,年吞吐量*吨。本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将现有1个1000吨级泊位提档升级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吨,年吞吐量*吨,使用岸线长度为94m。装卸货种为散货铁矿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通在现码头基础上进行改造升级,改造为1个2000吨级散货泊位,升级改造2条皮带机至全封闭状态,*面建设8个地牛作为系靠船结构,对前沿*域进行水泥硬化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喷雾降尘、隔声、封闭升级改造、集污池等。
项目*域占地面积为0.*㎡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 (略) (略) 斜坡泊位提档升级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贵发改交通〔2022〕335号)进行了批复,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同 (略) (略) 斜坡泊位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231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表土剥离设置临时堆土场;施工区及临时堆土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覆盖措施;在作业区施工场地边缘及内部设置临时土质截排水沟等。营运期做好废水治理措施及码头装卸作业、船舶进出港的环境管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购买预拌混凝土,对施工区洒水降低施工扬尘措施;对堆料、临时堆土场采取覆盖措施;做好地面清洁,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码头区域使用雾炮机喷雾降尘,受料漏斗安装水喷淋装置及落料挡板,皮带机设置全封闭防尘罩并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时自动喷淋。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等场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 (略) (略)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作业人员日常生活依托后方厂区的生活设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作业区域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集污池收集后,再经集污池液下泵加压后进入后方堆场的沉淀池处理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 (略) 政指定的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装卸作业洒落的固体废物清扫后直接回收至后方贵钢集团厂区,集污池沉渣定期清掏,回收至后方贵钢集团厂区。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各种机械设备、车辆的维修保养;做好码头内绿化,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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