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万只电动车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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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40万只电动车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恒 (略) :

《年产*只电动车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5-*)。该项 (略) 西江产业园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北纬23.*,项目南 (略) ,项目北面是空的厂房、项目西面是甘蔗地,项目东 (略) ,项目租用 (略) 面积5500m2的标准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轮毂生产区、喷漆区、磷化区、烤漆区、清洗区及配套设施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完成年产*只电动车轮毂。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粉尘采用焊接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装置处理;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焊接烟气通过3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项目喷塑过程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喷塑粉尘经负压回收系统回收后再利用,未吸附漂浮粉末经喷塑房内排风机抽吸排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漆过程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漆雾经过喷台水帘法处理后的VOCS、二*苯等与喷漆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焊接粉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及喷漆、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相关标准高空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脂磷化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废料、金属屑、布袋除尘器粉尘、废焊接材料、 (略) 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包装袋桶、磷化槽废液、脱脂槽废液、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漆渣、废塑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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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恒 (略) :

《年产*只电动车轮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5-*)。该项 (略) 西江产业园区内,其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北纬23.*,项目南 (略) ,项目北面是空的厂房、项目西面是甘蔗地,项目东 (略) ,项目租用 (略) 面积5500m2的标准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轮毂生产区、喷漆区、磷化区、烤漆区、清洗区及配套设施等,购置安装生产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完成年产*只电动车轮毂。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20%。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焊接粉尘采用焊接设备自带的烟尘净化装置处理;打磨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焊接烟气通过35m高的1#排气筒排放;项目喷塑过程在密闭的喷塑房内进行,喷塑粉尘经负压回收系统回收后再利用,未吸附漂浮粉末经喷塑房内排风机抽吸排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2#排气筒排放;项目喷漆过程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漆雾经过喷台水帘法处理后的VOCS、二*苯等与喷漆有机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经35米高的3#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焊接粉尘、打磨粉尘、喷塑粉尘及喷漆、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处理后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相关标准高空排放;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VOCs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019)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脱脂磷化清洗废水、喷淋废水经过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 (略) 西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标准。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废料、金属屑、布袋除尘器粉尘、废焊接材料、 (略) 统一收集外售废品回收站;废包装袋桶、磷化槽废液、脱脂槽废液、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漆渣、废塑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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