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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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安鸿 (略) 水泥砖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安鸿 (略) 水泥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124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安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124号,系租用惠 (略) 的一栋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2350m2。项目年产水泥砖*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完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A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粉尘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安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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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15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惠安县安鸿 (略) 水泥砖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安鸿 (略) 水泥砖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124号。

三、建设单位:惠安县安鸿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诗口工业区124号,系租用惠 (略) 的一栋闲置厂房,租赁厂房面积2350m2。项目年产水泥砖*块,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30.*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完全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于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略) 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的A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粉尘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 (略) 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县安鸿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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