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青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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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青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青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大】 【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 (略)

浙江青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主要配套设置吹膜机2台,印刷机4,复合机6台等。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吹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26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限值。印刷复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6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破损包装桶、废水性油墨、废抹布、含油墨废清洗液、含胶粘剂废清洗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无溶剂型)胶粘剂破损包装桶、废水性(无溶剂型)胶粘剂在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6.752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VOCS:8.090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综合写字楼( (略) 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青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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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

慈溪滨海经济开发 (略)

浙江青 (略)

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吨复合膜、4000吨新型环保膜生产线项目。主要配套设置吹膜机2台,印刷机4,复合机6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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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建设应以实施清洁生产为前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工业 (略) , (略) 域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

3、吹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26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和表9限值。印刷复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6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

4、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破损包装桶、废水性油墨、废抹布、含油墨废清洗液、含胶粘剂废清洗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无溶剂型)胶粘剂破损包装桶、废水性(无溶剂型)胶粘剂在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6、加强对各类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VOCS:6.752吨/年,全厂总量控制指标VOCS:8.090吨/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

联系电话:0574-* *

通讯地址: (略) 龙 (略) 综合写字楼( (略) 1000号)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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