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山西阳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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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关于山西阳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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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2022年9月29日,我局委托山西德 (略) (略) 提交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山西德 (略) 提交的《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评估报告》, (略) 《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审批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二、该项目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安阳村,新增占地117亩,将原有一条年产*平方米墙砖生产线改扩建为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两条;建设标准化车间*平方米,存储仓库*平方米,安装主窑长度380米智能化窑炉,干燥窑四层120米,压机8000吨以上3~4台,球磨16台,干燥塔环保*型或者连续式球磨,自动储坯系统,宽体智能化宽体抛光线,自动包装线等设施设备,达到年产*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2021年7月2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7-*-

89-01-*。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通过的《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其中,原料堆放场地硬化,四周采用实体围墙+ (略) ,顶棚采用轻钢结构+PE板封闭,场内安装一套自动喷雾除尘装置,设多个喷枪,喷枪数量及喷雾面积覆盖整个场地;原料破碎、配料、球磨、喷雾干燥塔下料、料仓、压制工序经除尘后排气筒排放;干燥塔、干燥窑、釉烧窑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排气筒排放;产生的VOCs通过管道进入釉烧窑燃烧,处理后的气体通过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新增,不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陶瓷生产在成型、烧成等工序产生的陶瓷废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成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进行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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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略) :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申请批复<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及《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2022年9月29日,我局委托山西德 (略) (略) 提交的《报告表》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山西德 (略) 提交的《山 (略) 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评估报告》, (略) 《报告表》作为本项目审批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

二、该项目位于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安阳村,新增占地117亩,将原有一条年产*平方米墙砖生产线改扩建为年产*平方米陶瓷岩板生产线两条;建设标准化车间*平方米,存储仓库*平方米,安装主窑长度380米智能化窑炉,干燥窑四层120米,压机8000吨以上3~4台,球磨16台,干燥塔环保*型或者连续式球磨,自动储坯系统,宽体智能化宽体抛光线,自动包装线等设施设备,达到年产*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于2021年7月2日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107-*-

89-01-*。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严格按照专家评审会通过的《报告表》及本批复的规定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的管理,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时要做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恢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或优于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其中,原料堆放场地硬化,四周采用实体围墙+ (略) ,顶棚采用轻钢结构+PE板封闭,场内安装一套自动喷雾除尘装置,设多个喷枪,喷枪数量及喷雾面积覆盖整个场地;原料破碎、配料、球磨、喷雾干燥塔下料、料仓、压制工序经除尘后排气筒排放;干燥塔、干燥窑、釉烧窑废气经脱硝、除尘、脱硫后排气筒排放;产生的VOCs通过管道进入釉烧窑燃烧,处理后的气体通过脱硫塔排气筒排放。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序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不新增,不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陶瓷生产在成型、烧成等工序产生的陶瓷废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生产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等作为原料重新利用;废机油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落实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成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进行项目建设或者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阳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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