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平民函〔2022〕55号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
贺平民函〔2022〕55号贺州市平桂区民政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平桂矿区、西湾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
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经研究,平桂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范
围内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
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总
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自
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我区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范围按照民政部、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有关低保制度和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区当前要重点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具 (略) 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也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其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和相关程序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 号)执行,授权书采用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授权,发起核对获取核对报告,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认定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主动申报。要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极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全面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 (略)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在推进认定工作的过程中,主要通过“三个一批”方式查找低收入人口并开展认定:审核认定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审核认定;排查认定一批,动员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略) 格员等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帮扶手册上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近一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认定,并将有关认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传和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监测认定一批,区民政局实时与上级民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查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要及时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认定。四、有效运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当地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动员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略) 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传并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排查的社会服务机构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认定期即将超一年有效期的低收入对象进行全量排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民政(婚姻和殡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五、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从 2022 年 10月起,各乡镇(街道)每月要按照平桂区民政局的要求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配合完成全口径低收入人口数据汇总,确保今年年底前集中认定工作基本完成。从 2022 年起,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主动沟通联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好自治区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部署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负责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部门的帮扶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定期汇总通报。为确保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监测
工作顺利开展,平桂区民政局将不定期通过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梳理出各乡镇(街道)开展认定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给各乡镇(街道)通报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请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根据通报的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专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确保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略) 平桂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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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西湾街道办事处,平桂矿区、西湾矿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困难
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经研究,平桂区民政局决定在全区范
围内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
要性和紧迫性
《中共中央、 (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
系,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总
书记视察广西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
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自
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
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对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和标准
根据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我区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四类人群。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范围按照民政部、自治区制定出台的有关低保制度和特困救助供养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区当前要重点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开展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具 (略) 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也属于农村低收入人口范围。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三、迅速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已确认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不再重复认定。对于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其家庭财产状况认定和相关程序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 号)执行,授权书采用申请社会救助的方式授权,发起核对获取核对报告,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认定。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认定程序,简化工作流程,方便困难群众主动申报。要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作用,建立主动发现机制,极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认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全面排查困难群众,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 (略) 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在推进认定工作的过程中,主要通过“三个一批”方式查找低收入人口并开展认定:审核认定一批,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审核认定;排查认定一批,动员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略) 格员等走村入户,重点瞄准已脱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帮扶手册上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近一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对符合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条件的,及时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认定,并将有关认定名单及有关材料上传和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监测认定一批,区民政局实时与上级民政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大数据信息比对、监测预警,主动发现低收入、高风险的病残家庭和遇到急难事故的困难家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给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登录信息系统查收,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对象,要及时按照无纸化申请审批程序进行认定。四、有效运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机制。主动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做好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日常走访、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当地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组织动员组织村(社区)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帮扶干部、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 (略) 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传并录入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受政府委托开展社会救助排查的社会服务机构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认定期即将超一年有效期的低收入对象进行全量排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不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城乡住房建设、应急管理、残联、民政(婚姻和殡葬)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数据信息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监测的重点内容是: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审核确认、待遇发放等救助工作。
五、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从 2022 年 10月起,各乡镇(街道)每月要按照平桂区民政局的要求持续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配合完成全口径低收入人口数据汇总,确保今年年底前集中认定工作基本完成。从 2022 年起,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主动沟通联系政府各相关部门,落实好自治区有关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部署要求,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负责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要统筹整合乡村振兴部门的帮扶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的相关工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新媒体、信息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向困难群众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四)定期汇总通报。为确保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监测
工作顺利开展,平桂区民政局将不定期通过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梳理出各乡镇(街道)开展认定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给各乡镇(街道)通报开展的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请各乡镇(街道)务必要根据通报的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专班,针对问题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以确保全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略) 平桂区民政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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