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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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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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整改问题,督察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后, (略) 虽采取了一定管控措施,但仍有秸秆焚烧现象,其中,肇州县5处,肇源县、林甸县各2处。

二、整改目标: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运行,坚持疏堵结合,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禁烧机制。各督导部门、责任单位建立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逐级制定禁烧管理和督查工作方案。

2.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 (略) 格化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各乡镇(场)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灭火队*建设,配强人员、配齐设备,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编制还田作业规范标准, (略) 土壤特点的还田模式,保障还田作业质量。坚持用工业化思维 (略) 径推进秸秆离田利用,围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秸秆“出口”问题。

4.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了《肇州县有限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制定《督察方案》,落实督导责任。

2.建立县、乡、村(二、三、四)级网格管理体系, (略) 格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

3.加大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秸秆“出口”问题。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 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黑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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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9项整改问题,督察期间发生重污染天气后, (略) 虽采取了一定管控措施,但仍有秸秆焚烧现象,其中,肇州县5处,肇源县、林甸县各2处。

二、整改目标:

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体系运行,坚持疏堵结合,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建立完善禁烧机制。各督导部门、责任单位建立完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逐级制定禁烧管理和督查工作方案。

2.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完善 (略) 格化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五定”要求,各乡镇(场)强化秸秆禁烧巡查和灭火队*建设,配强人员、配齐设备,禁烧期间加密巡查频次,确保发现火点第一时间组织扑灭。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编制还田作业规范标准, (略) 土壤特点的还田模式,保障还田作业质量。坚持用工业化思维 (略) 径推进秸秆离田利用,围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利用方式,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秸秆“出口”问题。

4.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建立了《肇州县有限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制定《督察方案》,落实督导责任。

2.建立县、乡、村(二、三、四)级网格管理体系, (略) 格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严格秸秆禁烧工作奖惩考核。

3.加大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力度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有效解决秸秆“出口”问题。

五、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10日至 2022年11月23日

六、受理部门: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9-*

八、受理地址:黑 (略) 肇州县八厂东街15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肇州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肇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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