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县邦溪镇2021年和牛产业振兴
白沙县邦溪镇2021年和牛产业振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县邦溪镇2021年和牛产业振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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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 (略) 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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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县邦溪镇2021年和牛产业振兴 | |
海南海垦 (略) " | |
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大米村委会大石村 | |
海南 (略) | |
新建牛舍、饲料综合车间(含青贮窖、干草间、精饲料加工间)、办公生活楼、兽医室、消毒室及其它相应配套设施, | |
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项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粪污处置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废水、废气及固废治理措施须有效实施,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符合性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 (略)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白沙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规划》、《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施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3)与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的选址要求,符合国家防疫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在认真落实场区各种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在此基础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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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采取措施后,依托的粪污临时堆放间有组织排放量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精饲料加工间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厨房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mg/m3的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中的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2)废水:本项目养殖期间不产生养殖废水,不产生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的吸粪车定期清运。青贮废水经截流沟排入旁边的集污池,池满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粪污在粪污临时堆放间堆存产生的少量渗滤水经截流沟收集排入集污池后由有机肥加工厂一并抽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3)噪声:通过合理的平面布置,加强项目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可使噪声得以衰减。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到设计规模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养殖区的牛粪、饲料杂质、生活垃圾、病死牛及其它危险废物等,均妥善处理处置。 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牛舍、饲料间四周设绿化隔离带,依托的粪污临时堆放间、安全填埋井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裸露区域进行绿化。 | |
(1)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1月份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10、O3、PM2.5等六项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5日对距离厂区470m的大米三队(位于厂区下风向)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NH3、H2S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地表水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1日对项目西侧珠碧江水库南干渠的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良好。(3)地下水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0日对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 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现状地下水质良好。 (4)土壤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5月24日对项目用地土壤监测结果,项目用地土壤环境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表明项目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5)噪声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对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噪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值。 | |
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从源头上做好控制,确保项目区内各污染设施的防渗措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的观测,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应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加强检疫管理;设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无持反对意见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白沙县邦溪镇2021年和牛产业振兴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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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 (略) 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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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牛舍、饲料综合车间(含青贮窖、干草间、精饲料加工间)、办公生活楼、兽医室、消毒室及其它相应配套设施, | |
本项目属于畜牧业,符合国家及海南省产业政策,项目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粪污处置措施,符合清洁生产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会对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各项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特别是废水、废气及固废治理措施须有效实施,本工程建设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 |
(1)产业政符合性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海南岛中部山区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 (略)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白沙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2015-2030)》、《白沙黎族自治县畜禽养殖规划》、《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关于海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1〕7号)、《海南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施行)、《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7]27号)、《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琼府[2015]111号)。(3)与行业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 | |
项目选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无公害畜禽肉产地环境要求》(GB/T*)、《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海南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指南(试行)》中的选址要求,符合国家防疫政策,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承载力可以满足项目的建设规模,项目在认真落实场区各种污染物治理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在此基础上,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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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采取措施后,依托的粪污临时堆放间有组织排放量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精饲料加工间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厨房油烟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2.0mg/m3的要求。厂界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中的新建项目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2)废水:本项目养殖期间不产生养殖废水,不产生消毒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的吸粪车定期清运。青贮废水经截流沟排入旁边的集污池,池满后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粪污在粪污临时堆放间堆存产生的少量渗滤水经截流沟收集排入集污池后由有机肥加工厂一并抽走。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灌和洒水抑尘,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3)噪声:通过合理的平面布置,加强项目区和厂界周围绿化,可使噪声得以衰减。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达到设计规模后,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养殖区的牛粪、饲料杂质、生活垃圾、病死牛及其它危险废物等,均妥善处理处置。 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牛舍、饲料间四周设绿化隔离带,依托的粪污临时堆放间、安全填埋井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厂区裸露区域进行绿化。 | |
(1)大气环境:根据2021年1月份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年白沙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区域SO2、NO2、CO、PM10、O3、PM2.5等六项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达标区域。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5日对距离厂区470m的大米三队(位于厂区下风向)的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NH3、H2S浓度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TSP浓度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地表水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1日对项目西侧珠碧江水库南干渠的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断面的监测因子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质标准,现状水质良好。(3)地下水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2月9日~2月10日对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 III 类水质标准要求,现状地下水质良好。 (4)土壤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5月24日对项目用地土壤监测结果,项目用地土壤环境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标准,表明项目场地内土壤环境质量较好。(5)噪声环境:根据海南 (略) 于2022年5月24日~5月25日对项目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项目区域噪声环境质量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值。 | |
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从源头上做好控制,确保项目区内各污染设施的防渗措施安全正常运营,加强管理和检查,确保不发生泄漏;加强对地下水监测井的观测,发生意外泄漏事故,应在泄漏初期及时控制污染物向下游进行运移扩散;加强检疫管理;设报警装置、消防器材等。 |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建设单位已进 (略) 上环评公示、2次报纸公开公示以及现场公开公示,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并按照要求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内无持反对意见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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