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巨铖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巨铖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巨铖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北 (略) 4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 (略) 虎门镇北 (略) 4号1号楼(北纬:22°50"36.085";东经:113°42"59.36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3008m2,主要从事FPC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FPC连接器*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冲压、机加工、混料、碎料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冲压、机加工、混料、碎料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含油金属碎屑、废包装物、塑胶边角料、次品,其中不含油金属碎屑、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巨铖电子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虎门镇北 (略) 4号1号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格 (略)
项目概况 (略) 位于 (略) 虎门镇北 (略) 4号1号楼(北纬:22°50"36.085";东经:113°42"59.361"),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的占地面积为2000m2;建筑面积为3008m2,主要从事FPC连接器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FPC连接器*万个/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有机废气、冲压、机加工、混料、碎料颗粒物。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冲压、机加工、混料、碎料颗粒物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废水:本项目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要求。固废: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含油金属碎屑、废包装物、塑胶边角料、次品,其中不含油金属碎屑、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次品经碎料后回用于注塑;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含油金属碎屑收集后交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噪声处理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经隔音、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使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间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2022-11-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1.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2.环评文件未按《关于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东环建〔2022〕*号)审查意见修改到位。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