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豫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15万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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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豫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再利用15万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 (略)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 (略)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

(略) (略) 镇小董庄001号

郸城县 (略)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钢结构),仓库2000平方米(钢结构),办公用房5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人工分拣-破碎-除铁-筛分-涡电流分选-球磨-摇床清洗分选-跳汰式清洗分选-人工分拣-包装-成品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装卸、人工分拣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球磨工序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

原料装卸、人工分拣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车间密闭沉降等措施后排放;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破碎机、滚筒筛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球磨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球磨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上方安装集气罩,恶臭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清洗分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中水回用池,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水水质标准》(GB/T *-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清洗分选工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破碎机、滚筒筛、球磨机、跳汰式金属分选机、摇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其声压级为70-90dB(A)之间。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分拣杂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袋式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等)。

项目设置1座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2

郸城县 (略) 年产54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郝寺行政村工业园区001号

郸城县 (略)

本项目占地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年产5400吨塑料颗粒。项目具体工艺为原料→热熔→冷却→拉丝→切粒→包装

河南嘉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热熔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在挤出机上方设置二次密闭集气措施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6条生产线,每2条生产线共用1套废气设施,共设置3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滤渣、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略) 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略) 生态环境局郸城分局关于郸城县 (略)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郸城县 (略)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等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股。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2022年11月1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郸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

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回收再利用*吨再生资源建设项目

(略) (略) 镇小董庄001号

郸城县 (略)

项目占地面积*平方米,生产车间5000平方米(钢结构),仓库2000平方米(钢结构),办公用房500平方米。生产工艺:原料-人工分拣-破碎-除铁-筛分-涡电流分选-球磨-摇床清洗分选-跳汰式清洗分选-人工分拣-包装-成品

河南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原料装卸、人工分拣粉尘;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球磨工序粉尘;污水处理站恶臭。

原料装卸、人工分拣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车间密闭沉降等措施后排放;

项目破碎、筛分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破碎机、滚筒筛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项目球磨工序粉尘:生产车间密闭,球磨机进料口、出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加装软帘,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水处理站上方安装集气罩,恶臭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2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清洗分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生物接触氧化+二沉池+中水回用池,处理能力为60m3/d)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水水质标准》(GB/T *-2005)表1洗涤用水标准,全部回用于清洗分选工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噪设备主要为破碎机、滚筒筛、球磨机、跳汰式金属分选机、摇床、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其声压级为70-90dB(A)之间。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分拣杂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袋式除尘器收尘、废活性炭等)。

项目设置1座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置,能够满足“防风、防雨、防渗”要求。

2

郸城县 (略) 年产5400吨塑料颗粒建设项目

(略) 郸城县郝寺行政村工业园区001号

郸城县 (略)

本项目占地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年产5400吨塑料颗粒。项目具体工艺为原料→热熔→冷却→拉丝→切粒→包装

河南嘉 (略)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是热熔挤出有机废气(非*烷总烃),在挤出机上方设置二次密闭集气措施收集后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干湿分离器+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共设6条生产线,每2条生产线共用1套废气设施,共设置3套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A级绩效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切粒机、包装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废物、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后定期转运至垃圾中转站处理;废滤渣、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 (略) 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定期回收。废UV灯管、废活性炭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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