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潭府发〔2022〕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文青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公厕1座,长6.9米宽3.7米(共4个蹲坑,2个小便器),总面积25.53平方米;2.打井1口,深50米;3.M7.5浆砌护磅长约20.31米,高2米,宽0.8米,共32.5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第二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黎川县发改委关于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函》(潭府发〔2022〕1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潭溪乡农村公益性公墓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潭溪乡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211-*-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潭溪乡文青村。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1.建设公厕1座,长6.9米宽3.7米(共4个蹲坑,2个小便器),总面积25.53平方米;2.打井1口,深50米;3.M7.5浆砌护磅长约20.31米,高2米,宽0.8米,共32.5立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第二批)。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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