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
项目投资:*元
项目概况: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修建厂房,设置宰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建成后,形成屠宰*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南光
通信地址: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重庆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蒋工 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渝北区龙湖紫都星座A座090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建设场址内及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他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注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年12月29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实施)等规定,需要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
项目投资:*元
项目概况: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修建厂房,设置宰车间、办公楼、污水处理站以及配套的公辅工程等,建成后,形成屠宰*头生猪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合江县法王寺镇生猪定点屠宰场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南光
通信地址: (略) 合江县法王寺镇四通村六社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重庆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蒋工 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渝北区龙湖紫都星座A座0902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目前本项目建设场址内及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如何?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在可接受?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他建议。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或者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注明“合江县法王寺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时,请尽量注明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向您反馈(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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