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1-12过渡期地块详则及HY3-1-134-4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关于西安市鄠邑区HY-11-12过渡期地块详则及HY3-1-134-4号宗地规划条件的公示(公示期限15天)
鄠邑区HY-11-12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1-12位于鄠邑11单元,规划净用地5.45公顷,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内部现状部分工业已建成,为西安芯 (略) (略) 等。
HY-11-12地块在《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规划用地范围之外。HY-11-12地块位于《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HY-11单元位于鄠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HY-11-12-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31ha,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绿地率≥75%。
HY-11-12-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3.21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2-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8ha,容积率1.6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2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2-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R20),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6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地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80米,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12-01为公园绿地;12-02现状已建设无实测;12-03指标依据2021年11月18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12-04为规划用地,指标依据单元导则传导,结合相关规范确定。
土地及规划情况(拟给定规划条件):
*-134-4号宗地(HY-11-12-04)位 (略) 以西, (略) 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0.96公顷。该宗地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西安和 (略) 取得土地证,证号:陕(2018)鄠邑区不动产权第*号。
2022年9月 (略) 鄠邑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1),就西安和 (略) 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手续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工作部署。
2022年9月 (略) 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西安和 (略) 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函: (略)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保障性住房用地(R20),容积率≤2.80,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6ha(最终成果以实测为准),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规划住宅建筑面积*㎡,规划配套设施面积1880㎡),规划地下建筑面积≥5420㎡,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建筑高度≤80米,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停车位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数及面积以最终建筑工程审批内容为准。项目实施中须严格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电梯配备、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环保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需 (略) 建设要求。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鄠邑区HY-11-12过渡期地块详则
HY-11-12位于鄠邑11单元,规划净用地5.45公顷, (略) 以南、 (略) 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内部现状部分工业已建成,为西安芯 (略) (略) 等。
HY-11-12地块在《 (略) 总体规划(2008-2020年)》(2017年修订)规划用地范围之外。HY-11-12地块位于《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中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HY-11单元位于鄠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
HY-11-12-01规划净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1401),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31ha,地上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进行建设(后期 (略) 政用房除外),绿地率≥75%。
HY-11-12-02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3.21ha,容积率≥1.0,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2-03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8ha,容积率1.69,建筑系数≥40%,绿地率≤15%,地上建筑面积*.25㎡,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HY-11-12-04规划净用地性质为保障性住房用地(R20),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6ha,容积率≤2.8,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地上建筑面积≤*㎡,建筑高度≤80米, (略) 政办函[2018]252号文配建要求。
12-01为公园绿地;12-02现状已建设无实测;12-03指标依据2021年11月18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12-04为规划用地,指标依据单元导则传导,结合相关规范确定。
土地及规划情况(拟给定规划条件):
*-134-4号宗地(HY-11-12-04)位 (略) 以西, (略) 以北,规划净用地面积0.96公顷。该宗地计划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西安和 (略) 取得土地证,证号:陕(2018)鄠邑区不动产权第*号。
2022年9月 (略) 鄠邑区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11),就西安和 (略) 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手续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做出了工作部署。
2022年9月 (略) 鄠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西安和 (略) 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函: (略) 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拟给定该宗地规划用途为保障性住房用地(R20),容积率≤2.80,规划净用地面积约0.96ha(最终成果以实测为准),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规划地上建筑面积≤*㎡(规划住宅建筑面积*㎡,规划配套设施面积1880㎡),规划地下建筑面积≥5420㎡,地下人防建筑面积以相关部门的审批为准,建筑高度≤80米,建筑退让距离按《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城市设计要求、交通组织规划要求、配套设施规划要求等按照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执行。停车位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的通知》(市政办函[2018]252号)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个数及面积以最终建筑工程审批内容为准。项目实施中须严格符合国家、省、市关于电梯配备、建筑间距、日照、消防、环保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需 (略) 建设要求。
自规划条件指标方案公示开始之日起15天内,相关利害关系人及广大群众对该规划设计方案有异议或意见,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的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核实后依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公 示 期: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30日
联系电话:029-*
联 系 人:张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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