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批复公示】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初步设计的函》(宁平工管发〔2022〕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园区消防救援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服务功能,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对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红崖子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平罗工业园太西园和红崖子园各建设消防专用码头1处,其中:太西园项目建设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典农河汇入三二支沟处绿化泵房旁,红崖子项目建设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黄河街 (略) 路口。
1.太西园消防取水码头:围绕绿化取水泵站硬化混凝土环 (略) ,路面宽6m,转弯半径15m;环 (略) 旁设置2套SH-200/65-1.6型消防水鹤,间距18m;绿化取水泵站吸水池处安装2套(1用1备)潜水泵(参数:Q=260m3/h,H=30m,P=45KW,U=380V)加压后供消防水鹤用水;绿化取水泵站接引变配电所电缆一根(*.6/1-3x50+1x25),供本项目用电。
2.红崖子园消防取水码头:黄河街 (略) 路口混凝土硬化场地1处,用地面积635㎡;硬化场地西侧设置2套SH-200/65-1.6型消防水鹤,间距18m; (略) (略) 政给水接引DN200给水管1条,安装根部阀门及流量计与消防水鹤连接,供消防车取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元,其中:工程费用83.*元,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审批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初步设计的函》(宁平工管发〔2022〕14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工业园区消防专用码头项目
(项目代码:2211-*-04-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园区消防救援基础设施,提高园区服务功能,补齐园区发展短板,对推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红崖子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主要在平罗工业园太西园和红崖子园各建设消防专用码头1处,其中:太西园项目建设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典农河汇入三二支沟处绿化泵房旁,红崖子项目建设地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黄河街 (略) 路口。
1.太西园消防取水码头:围绕绿化取水泵站硬化混凝土环 (略) ,路面宽6m,转弯半径15m;环 (略) 旁设置2套SH-200/65-1.6型消防水鹤,间距18m;绿化取水泵站吸水池处安装2套(1用1备)潜水泵(参数:Q=260m3/h,H=30m,P=45KW,U=380V)加压后供消防水鹤用水;绿化取水泵站接引变配电所电缆一根(*.6/1-3x50+1x25),供本项目用电。
2.红崖子园消防取水码头:黄河街 (略) 路口混凝土硬化场地1处,用地面积635㎡;硬化场地西侧设置2套SH-200/65-1.6型消防水鹤,间距18m; (略) (略) 政给水接引DN200给水管1条,安装根部阀门及流量计与消防水鹤连接,供消防车取水。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2年11月-2023年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元,其中:工程费用83.*元,其他费用5.*元,预备费2.*元。
资金来源: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审定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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