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管字〔202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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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管字〔2022〕09号)

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隆环管字〔2022〕09号)
** 09:35来源: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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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 (略) :

你单位《隆林各族自 (略) 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35号(隆林各族自 (略) 内),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0′16.264″,北纬24°46′37.342″。项目代码:2110-*-04-0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座8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池和更换升级旧配电房内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以及配电柜出线电力电缆, (略) 区第二路10KV高压电源以及设置一套智能配电监控管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2.17%。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格栅渠、调节池3座、微动力双效生物滤池3座、竖流式沉淀池3座、接触消毒池、预处理消毒池。

辅助工程包括综合设备间(含污泥脱水间、风机房、加药间、控制室及配电室)。

公用系统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储运工程包括原料暂存,依托现有库房。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UV光解催化除臭设备);废水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低噪声设备,专业设备房)。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对项目内物料堆存以采取封闭储存,以减小扬尘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催化进行除臭处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 (略) 综合废水(检验仪器前三次清洗废水之后的废水先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感染病门诊及感染病楼产生的含菌废水单独收集预消毒预处理)经收集后,通过改扩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统一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应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弃活性炭,格栅渣经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泥经脱水后密闭封装,废弃活性炭封装后与医疗废物 (略) 外运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经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来源于设备,通过设置专业设备房、厂房隔音和基础减振减少噪声排放。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按照《报告表》内提出的措施进行建设,防止污水非正常排放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做好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的防腐防渗,医疗废物暂存于封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内,医疗废物暂存间以及垃圾收集点均将进行地面硬化和加棚盖处理防渗漏、雨淋。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盐酸、次氯酸钠泄漏等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NH3排放量0.008 t/a,H2S排放量0.0003t/a,废水产生量*t/a。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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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 (略) :

你单位《隆林各族自 (略) 污水处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35号(隆林各族自 (略) 内), 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0′16.264″,北纬24°46′37.342″。项目代码:2110-*-04-0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1座800立方米/天污水处理池和更换升级旧配电房内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以及配电柜出线电力电缆, (略) 区第二路10KV高压电源以及设置一套智能配电监控管理系统。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总投资2.17%。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格栅渠、调节池3座、微动力双效生物滤池3座、竖流式沉淀池3座、接触消毒池、预处理消毒池。

辅助工程包括综合设备间(含污泥脱水间、风机房、加药间、控制室及配电室)。

公用系统包括给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储运工程包括原料暂存,依托现有库房。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活性炭吸附+UV光解催化除臭设备);废水处理系统(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固体废物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噪声处理系统(低噪声设备,专业设备房)。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对项目内物料堆存以采取封闭储存,以减小扬尘产生的环境污染影响。运营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催化进行除臭处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原有项目进行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现场洒水降尘。 (略) 综合废水(检验仪器前三次清洗废水之后的废水先经中和预处理,食堂废水先经油水分离设施处理,感染病门诊及感染病楼产生的含菌废水单独收集预消毒预处理)经收集后,通过改扩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池+次氯酸钠消毒”预处理工艺)进行处理达标后统一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

(三)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回收的应进行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应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格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弃活性炭,格栅渣经消毒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污泥经脱水后密闭封装,废弃活性炭封装后与医疗废物 (略) 外运进行安全处理,并做好处置记录台账。生活垃圾经消毒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来源于设备,通过设置专业设备房、厂房隔音和基础减振减少噪声排放。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按照《报告表》内提出的措施进行建设,防止污水非正常排放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做好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间等的防腐防渗,医疗废物暂存于封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将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点内,医疗废物暂存间以及垃圾收集点均将进行地面硬化和加棚盖处理防渗漏、雨淋。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源来自于危险废物贮存、运输、污水处理站废水事故、盐酸、次氯酸钠泄漏等风险。要求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做好应急预案。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项目NH3排放量0.008 t/a,H2S排放量0.0003t/a,废水产生量*t/a。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使用。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六、我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大队要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隆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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