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绵阳市建安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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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市建安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建 (略) 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建 (略) 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吴家镇戴家林村一社

三、建设单位: (略) 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租赁原绵阳 (略) 部分用地及厂房,项目占地5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管理等配套构筑物1500平方米、晾晒区,购置筒仓、计量设备、搅拌设备、成型设备、包装机等设备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4条,投产后年产改性石膏轻质隔墙板50万平方米和抹灰石膏砂浆10万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对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置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等手段;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料仓上方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道路运输粉尘经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设置洗车台等抑尘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夜间破碎机不生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玻璃纤维网格布妥善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含油废桶、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等危险物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区、成品晾晒区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机修间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和产品目录之列,属于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6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 (略) 涪城区吴家镇戴家林村一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 (略) 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4年调整完善版)》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同 (略) 吴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 (略) 涪城区吴家镇规划。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建 (略) 新型建筑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建 (略) 新型建筑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涪城区吴家镇戴家林村一社

三、建设单位: (略) 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租赁原绵阳 (略) 部分用地及厂房,项目占地53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办公管理等配套构筑物1500平方米、晾晒区,购置筒仓、计量设备、搅拌设备、成型设备、包装机等设备建设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4条,投产后年产改性石膏轻质隔墙板50万平方米和抹灰石膏砂浆10万吨。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主要涉及对设备安装等工程。施工扬尘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地面尘土等措施来减小扬尘产生;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处置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优化施工组织方案设计等手段;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粉尘经集气罩或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粉料仓上方均设置有仓顶布袋除尘器,道路运输粉尘经道路硬化、及时清扫、洒水、设置洗车台等抑尘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后,项目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污水处理厂;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加强设备维护,夜间破碎机不生产,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污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废玻璃纤维网格布妥善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含油废桶、含油废棉纱、含油废手套等危险物质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区、成品晾晒区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机修间进行重点防渗,须采取可靠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

(一)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和产品目录之列,属于允许类。 (略) 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准予备案(川投资备【2202-*-04-01-*】FGQB-0026号),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二)本项目 (略) 涪城区吴家镇戴家林村一社, (略) 涪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 (略) 涪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14年调整完善版)》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同 (略) 吴家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项 (略) 涪城区吴家镇规划。项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涪城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传真:0816-*

通讯地址: (略) 临园路东段宇隆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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