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等县公安局:
贵局报批的《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规范格式编制,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天等县进结镇进结法庭北侧。该项目规划用地721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4.30平方米,主要建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门卫室、车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及场地硬化、围墙等配套工程等。总投资1245.63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8.
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环境影响在当地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意贵局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贵局必须落实好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当切实采取有效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在项目施工期要完善水喷淋设施,要控制粉尘随风扩散的范围,降低无组织排放点的粉尘扩散。厨房经除油烟机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污水管网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40立方米暂存池暂存,不得设置排放口,定期由吸污车运至进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接 (略) 政污水管网前后,通过进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境卫生部门处理。
(四)积极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五)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应选择当地优势群且生长迅速的灌、草植物进行种植和绿化,恢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五、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按规定审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六、在建设项目开工建 (略) 天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好项目备案,以便对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必须认真执行。
(略) 天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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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公安局:
贵局报批的《天等县公安局进结派出所迁建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基本按规范格式编制,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建设地点:天等县进结镇进结法庭北侧。该项目规划用地721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4.30平方米,主要建设窗口用房、办案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设备用房、门卫室、车库。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以及室外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及场地硬化、围墙等配套工程等。总投资1245.63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8.
环境质量现状:拟建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三、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后环境影响在当地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意贵局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四、贵局必须落实好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环境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要求,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切实做好以下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一)应当切实采取有效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降低粉尘影响。在项目施工期要完善水喷淋设施,要控制粉尘随风扩散的范围,降低无组织排放点的粉尘扩散。厨房经除油烟机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项目采取雨污分流。 (略) 政污水管网前,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食堂废水经收集后进入防渗防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40立方米暂存池暂存,不得设置排放口,定期由吸污车运至进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接 (略) 政污水管网前后,通过进结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境卫生部门处理。
(四)积极采取降噪、减振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减少噪音、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危害。
(五)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应选择当地优势群且生长迅速的灌、草植物进行种植和绿化,恢复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五、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项目竣工后,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按规定审批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六、在建设项目开工建 (略) 天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做好项目备案,以便对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八、本批复是该项目环保审批的法律文件,必须认真执行。
(略) 天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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