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明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宝环函〔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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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明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宝环函〔2022〕27号

宝环函〔2022〕2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明赫发〔2021〕01号)收悉。根据你单位现场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自主验收意见相关资料,经我局委托金台分局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认为你单 (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略)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 (略)

(二)单位地址: (略) 金台区东风路2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琳婕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五)联系人:张娟

(六)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七)邮编:*

(八)许可项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2台XXG-2005型、3台XXG-2505G型、1台XK350TD-3505型、1台XXGHZ-2005型、1台XXHZ-2505型、1台XXQ-3505H型等9台X射线探伤机,在国内开展现场无损探伤作业。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C0046〕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射线装置出入库管理台帐,定期对探伤机进行检查保养。加强对X射线机在领用、贮存、运输、使用现场的管理,防止发生射线机被盗、丢失情况的发生,造成公众超剂量辐射事故。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不超过2年)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对体检和个人剂量超标人员,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出处理决定。

(三) (略) 作业时,要严格按照《 (略) 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17、18条规定,完成射线装置转移使用备案手续,并接受作业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现场作业时注意事项:

1.在作业现场,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1人以上负责警戒并实行全过程监控;应通过仪器测定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监测控制区边界的辐射剂量水平。

2.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控制区边界还应放置“禁止进入X射线区”标牌,在监督区边界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牌,警示无关人员不可误入作业现场。

3.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未经培训的探伤工作人员严禁进行探伤操作;防止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周围人员的不必要照射。

4.作业期间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等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5.我局将定期对你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由金台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单位上年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及射线装置安全防护 (略) 生态环境局及金台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宝环函〔2022〕27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陕西 (略) 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陕西 (略) :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明赫发〔2021〕01号)收悉。根据你单位现场探伤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自主验收意见相关资料,经我局委托金台分局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核查,认为你单 (略)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取得许可证的条件, (略) 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 (略)

(二)单位地址: (略) 金台区东风路2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琳婕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五)联系人:张娟

(六)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七)邮编:*

(八)许可项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2台XXG-2005型、3台XXG-2505G型、1台XK350TD-3505型、1台XXGHZ-2005型、1台XXHZ-2505型、1台XXQ-3505H型等9台X射线探伤机,在国内开展现场无损探伤作业。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C0046〕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射线装置出入库管理台帐,定期对探伤机进行检查保养。加强对X射线机在领用、贮存、运输、使用现场的管理,防止发生射线机被盗、丢失情况的发生,造成公众超剂量辐射事故。

(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和至少一名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生态环境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不超过2年)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对体检和个人剂量超标人员,要及时进行原因分析并做出处理决定。

(三) (略) 作业时,要严格按照《 (略) 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第17、18条规定,完成射线装置转移使用备案手续,并接受作业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现场作业时注意事项:

1.在作业现场,至少有2名操作人员同时在场,每名操作人员应配备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和个人剂量计,1人以上负责警戒并实行全过程监控;应通过仪器测定设置控制区和监督区,监测控制区边界的辐射剂量水平。

2.在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控制区边界还应放置“禁止进入X射线区”标牌,在监督区边界放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牌,警示无关人员不可误入作业现场。

3.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对未经培训的探伤工作人员严禁进行探伤操作;防止操作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违规操作而造成周围人员的不必要照射。

4.作业期间产生的废显影液、定影液等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5.我局将定期对你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由金台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单位上年度辐射工作场所监测情况及射线装置安全防护 (略) 生态环境局及金台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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