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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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1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 (略) 自嗨锅中部产业园建设项目

报告表

(略)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节能路东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120亩,用地面积79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多层厂房两栋,办公研发楼一栋,员工宿舍楼一栋,计划投入生产线13条,其中80型鲜湿熟面生产线3条,80型熟干面生产线3条,80型米粉及螺蛳粉自动化生产线4条,自加热米饭生产线2条,自动化调味酱包料包分装生产线1条、燃气锅炉2台。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面制品60万箱、米制品52万箱。

1.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混合后共同进入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出,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2.废气:本项目和面工序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规模标准要求;2台4t/h燃气锅炉分别经低氮改造后,燃烧废气分别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全厂主要产噪设备有主要为和面机、复合压延机、压延切条烘干机等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大米清洗过程中的米渣、切断、烘干工序产生的碎粉丝、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三级沉淀池污泥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漯 (略) 年产4500吨碳素制品项目

报告表

漯河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略) 厂房南侧

本项 (略) 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1条碳素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500吨碳素制品生产规模。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黑河。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拆包、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热工序产生的加热废气。拆包、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限值,经预测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标准限值;加热废气主要为有异味的可燃气体,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净化塔+燃烧器燃烧后排放,燃烧后主要成分为CO2和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为拆包机、混合机、超微粉碎机,设备噪声源强为65-80dB(A),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灰、废碳分子筛、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暂存固废收集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碳分子筛由厂家直接到厂更换,不在厂内暂存,一般固废全部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危险固废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略) 金 (略) 年产1300万标米特种高压胶管项目

报告表

河南尚真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与兴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占地23843.16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8平方米,其中1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576平方米(本项目使用),2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636平方米(外租),办公楼2466平方米(本项目使用1233平方米,外租12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特种高压胶管1300万标米生产能力。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工艺废气主要有: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二硫化碳,挤出、包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检验切割粉尘、塑管破碎粉尘,餐厅油烟。

车间生产废气主要炼胶工段产生的配料粉尘,挤出、硫化、包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检验切割粉尘。

①检验切割粉尘

企业为了进一步降低切割粉尘对环境影响,在管头切割机和6台缠绕切割机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85%)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根据工程分析,检验切割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标准。

②硬芯硫化、挤出废气

本项目挤出和硫化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在挤出机工作平台设置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废气。项目车间共设置三座硫化罐,硫化废气经排气阀和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后和挤出包塑废气共用一套喷淋降温+除湿装置+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挤出、硫化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③挤出、包塑、硫化废气

本项目挤出、包塑和硫化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在挤出机、包塑机工作平台设置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废气。项目车间共设置三座硫化罐,硫化废气经排气阀和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后和挤出包塑废气共用一套喷淋降温+除湿装置+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挤出、硫化、包塑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挤出冷却水、试压水、密炼冷却水、开炼冷却水和喷淋塔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黑河。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硫化罐、编织机、合股机、缠绕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5~85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钢丝棉线、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内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废棉线、不合格产品、废内芯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专用容器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河南宏厚 (略) 年产150万件天然气阀门项目

报告表

长沙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喷塑车间400平方米,组装检测车间7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150平方米,配件仓库200平方米,成品仓库150平方米,半成品仓库200平方米,检验检测中心100平方米,办公室200平方米,其他辅助建筑400平方米。

一、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进入漯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喷塑粉尘经封闭喷塑箱自带“树脂滤芯过滤反吹+高压引风设备”收集处理,满足《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过“封闭固化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车床、锯床、钻床、镗床、切割机、砂轮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0~90dB(A)之间,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废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原料拆袋及成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机加工产生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渣、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经收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经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重新检修生产;喷塑工序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段;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电话:0395-* 地址:漯河湘江路东段开发区管委会806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 (略) 自嗨锅中部产业园建设项目

报告表

(略)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红路南侧节能路东侧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占地120亩,用地面积799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多层厂房两栋,办公研发楼一栋,员工宿舍楼一栋,计划投入生产线13条,其中80型鲜湿熟面生产线3条,80型熟干面生产线3条,80型米粉及螺蛳粉自动化生产线4条,自加热米饭生产线2条,自动化调味酱包料包分装生产线1条、燃气锅炉2台。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面制品60万箱、米制品52万箱。

1.废水: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混合后共同进入厂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经厂区总排口排出,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略) 政污水管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再处理,最终排入黑河。

2.废气:本项目和面工序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型规模标准要求;2台4t/h燃气锅炉分别经低氮改造后,燃烧废气分别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2089—2021)表1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3.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全厂主要产噪设备有主要为和面机、复合压延机、压延切条烘干机等设备运行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大米清洗过程中的米渣、切断、烘干工序产生的碎粉丝、废包装材料收集暂存后外售;三级沉淀池污泥运往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

漯 (略) 年产4500吨碳素制品项目

报告表

漯河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发 (略) 厂房南侧

本项 (略) 经济开发区现有生产厂房,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3000m2,建设内容主要为:1条碳素制品生产线,建成后可实现年产4500吨碳素制品生产规模。

1.废水: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略) 政管网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排入黑河。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拆包、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加热工序产生的加热废气。拆包、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限值,经预测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标准限值;加热废气主要为有异味的可燃气体,通过二级碱液喷淋净化塔+燃烧器燃烧后排放,燃烧后主要成分为CO2和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为拆包机、混合机、超微粉碎机,设备噪声源强为65-80dB(A),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四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包装袋、除尘灰、废碳分子筛、废机油。职工生活垃圾暂存固废收集桶中,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袋在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碳分子筛由厂家直接到厂更换,不在厂内暂存,一般固废全部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危险固废经危废贮存库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3

(略) 金 (略) 年产1300万标米特种高压胶管项目

报告表

河南尚真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与兴旺路交叉口西北角

项目占地23843.16平方米,建筑面积18678平方米,其中1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576平方米(本项目使用),2号生产车间建筑面积6636平方米(外租),办公楼2466平方米(本项目使用1233平方米,外租123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具备年生产特种高压胶管1300万标米生产能力。

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工艺废气主要有:硫化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和二硫化碳,挤出、包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检验切割粉尘、塑管破碎粉尘,餐厅油烟。

车间生产废气主要炼胶工段产生的配料粉尘,挤出、硫化、包塑产生的有机废气,检验切割粉尘。

①检验切割粉尘

企业为了进一步降低切割粉尘对环境影响,在管头切割机和6台缠绕切割机上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85%)将粉尘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根据工程分析,检验切割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标准。

②硬芯硫化、挤出废气

本项目挤出和硫化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在挤出机工作平台设置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废气。项目车间共设置三座硫化罐,硫化废气经排气阀和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后和挤出包塑废气共用一套喷淋降温+除湿装置+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挤出、硫化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③挤出、包塑、硫化废气

本项目挤出、包塑和硫化共用一套处理设施,在挤出机、包塑机工作平台设置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废气。项目车间共设置三座硫化罐,硫化废气经排气阀和集气罩(下部软帘封闭)收集后和挤出包塑废气共用一套喷淋降温+除湿装置+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挤出、硫化、包塑废气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均能《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排放 (略) 《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其他行业,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挤出冷却水、试压水、密炼冷却水、开炼冷却水和喷淋塔用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冷却工序,不外排。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餐厅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后,进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黑河。

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有硫化罐、编织机、合股机、缠绕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5~85dB(A)之间,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废钢丝棉线、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内芯、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钢丝、废棉线、不合格产品、废内芯收集后作为有价废物外卖,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生产。

项目运营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专用容器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

河南宏厚 (略) 年产150万件天然气阀门项目

报告表

长沙 (略)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陀山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

项目占地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其中喷塑车间400平方米,组装检测车间700平方米,机加工车间150平方米,配件仓库200平方米,成品仓库150平方米,半成品仓库200平方米,检验检测中心100平方米,办公室200平方米,其他辅助建筑400平方米。

一、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后进入漯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喷塑粉尘经封闭喷塑箱自带“树脂滤芯过滤反吹+高压引风设备”收集处理,满足《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要求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过“封闭固化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浓度限值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项目主要噪声为车床、锯床、钻床、镗床、切割机、砂轮机等,其噪声源强值70~90dB(A)之间,经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固废包括: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原料拆袋及成品包装产生的废包装物、产品检验不合格产品、机加工产生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渣、废UV灯管等,其中:生活垃圾经收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条焊渣经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重新检修生产;喷塑工序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喷塑工段;废UV灯管、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可得到 100%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影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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