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千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辉南县分局关于吉林千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吉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宏元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以核桃壳为原料,采用原料装卸—投料、除杂—炭化—自然冷却—除砂—活化—自然冷却—破碎—筛分—酸洗—烘干—包装生产工艺生产活性炭颗粒,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颗粒共5万t。其中,一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1万t/a,包含高质量活性炭颗粒500t/a;二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4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主要为软化水设备排水、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废液经拟建的处理规模为15m/d、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混凝沉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暂存于100m3污水储池内,每7天运送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软化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餐饮度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废气主要为炭化、活化尾气,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生产车间产生的炭化活化尾气分别经焚烧、余热利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各自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一期破碎车间15m高排气筒和二期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去除率>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高于综合用房楼顶1m的排气筒(8m)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柴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废编织袋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炉灰外卖用作农家肥。炭化前进行除杂产生的石子等杂质,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定期清掏外售砖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及食堂职工就餐后产生的泔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
通讯地址: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路53号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吉林 (略) 年产5万吨活性炭生产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吉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宏元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楼街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项目以核桃壳为原料,采用原料装卸—投料、除杂—炭化—自然冷却—除砂—活化—自然冷却—破碎—筛分—酸洗—烘干—包装生产工艺生产活性炭颗粒,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活性炭颗粒共5万t。其中,一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1万t/a,包含高质量活性炭颗粒500t/a;二期生产活性炭颗粒共4万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废水主要为软化水设备排水、酸洗废液、酸洗后清洗废水、餐饮废水、生活污水。酸洗后清洗废水、酸洗废液经拟建的处理规模为15m/d、处理工艺为“气浮+中和+混凝沉淀”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及辉南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暂存于100m3污水储池内,每7天运送至辉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软化水设备排水、生活污水和预处理后的餐饮度水一同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废气主要为炭化、活化尾气,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生产车间产生的炭化活化尾气分别经焚烧、余热利用、高效袋式除尘器、双碱湿式脱硫、低氮燃烧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各自生产车间15m高排气简排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及酸洗工序产生的盐酸雾,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一期破碎车间15m高排气筒和二期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集气罩捕集到的氯化氢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内排放,无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测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去除率>85%的油烟净化设施,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油烟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高于综合用房楼顶1m的排气筒(8m)排放。污水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要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相关限值要求。 3、噪声:要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实验废液、废柴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软化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返回设备厂家更换。废编织袋外卖给废品回收站。炉灰外卖用作农家肥。炭化前进行除杂产生的石子等杂质,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定期清掏外售砖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废物,由市政环卫统一处理。隔油池和油烟净化器收集的废油脂及食堂职工就餐后产生的泔水,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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