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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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项目-已受理项目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3号1幢1至4层101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总投资3489万元,新增1套真空钎焊炉、1套加工中心、1套供电扩容系统和1套循环冷却塔,其余依托现有生产设备,通过钎焊、机加工、抛光、组装、测试等工艺生产真空冷冻干燥机,投产后,预计每年生产24套真空冷冻干燥机。
行政相对人名称:伊马莱富(北京) (略)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3号1幢1至4层101
公示时间:**至**
受理时间:**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真空冷冻干燥机扩产,总投资3489万元,新增1套真空钎焊炉、1套加工中心、1套供电扩容系统和1套循环冷却塔,其余依托现有生产设备,通过钎焊、机加工、抛光、组装、测试等工艺生产真空冷冻干燥机,投产后,预计每年生产24套真空冷冻干燥机。
行政相对人名称:伊马莱富(北京) (略)
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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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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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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