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普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0f5abfbf6b18478f846e0342dae06f03-拟审查项目
北京诺普医学检验实验室建设项目-0f5abfbf6b18478f846e0342dae06f03-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 (略) 24号楼3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大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要求,可达标排放,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实验室内吊顶安装2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废气通过通风系统引至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楼高22m。设有4台BSC-1600IIA2型生物安全柜和1台BSC-1000IIA2型生物安全柜。②水:废水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环保措施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再经过园区化粪池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1套,采用“管道感应装置+前置过滤装置+沉淀装置+臭氧氧化系统+接触消毒灭活系统+精密吸附过滤系统”工艺进行污水处理。③声:噪声经降噪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运营,且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设施。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园区物业环卫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包装箱/盒/袋等)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外排;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并暂存于本项目设置的污物暂存间(7.4m2),并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浥尘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国检测试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诺普医 (略)
建设地点: (略) 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华 (略) 24号楼3层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①大气: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要求,可达标排放,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环保措施处理后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实验室内吊顶安装2套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废气通过通风系统引至活性炭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排气筒DA001排放,楼高22m。设有4台BSC-1600IIA2型生物安全柜和1台BSC-1000IIA2型生物安全柜。②水:废水满足《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2013)中“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采取环保措施处理后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进水要求,再经过园区化粪池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天堂河再生水厂,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自建污水处理设备1套,采用“管道感应装置+前置过滤装置+沉淀装置+臭氧氧化系统+接触消毒灭活系统+精密吸附过滤系统”工艺进行污水处理。③声:噪声经降噪处理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间标准(昼间≤65dB(A),夜间不运营,且本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基础减震等降噪设施。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园区物业环卫定期清运;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包装箱/盒/袋等)统一收集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外排;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并暂存于本项目设置的污物暂存间(7.4m2),并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浥尘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国国检测试 (略)
审批部门: (略) 大兴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 (略) 大兴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诺普医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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