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宝环函〔2022〕471号
关于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宝环函〔2022〕471号
宝环函〔2022〕47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的申请》(姜谭中心发〔2022〕13号)收悉。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闫红林”变更为“焦晓虎”,其它内容不变。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编号为:陕环辐审〔2022〕C037号,许可证编号仍为:陕环辐证〔10054〕,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宝环函〔2022〕471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渭滨区姜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法人的申请》(姜谭中心发〔2022〕13号)收悉。按照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闫红林”变更为“焦晓虎”,其它内容不变。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编号为:陕环辐审〔2022〕C037号,许可证编号仍为:陕环辐证〔10054〕,许可证有效期至**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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