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的批复-114401120075262080/2022-00401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的批复-114401120075262080/2022-00401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
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片区策划)的批复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下称《实施方案》)经黄埔区、广 (略) 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穗埔开更新办会纪〔2020〕3号),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 (略) 黄埔区东北部,东至新田村,西临九龙大道,北至广河高速,南至镇龙村。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已列入《 (略) 2 (略) 更新项目年度计划》《 (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 (略) 更新年度计划》。该项目测量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54770.1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3平方米;建新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共计52629.1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2261.28平方米(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下文所述改造范围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建新范围)。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户籍情况
根据公安部门和属地街道相关资料,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总户数为359户(包含原有户籍98户,达到分户标准而未进行分户的261户),总人数608人,另有世居祖屋权属人94户。
(二)土地和房屋现状
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标图建库面积为54770.1平方米。
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现状总建筑面积78757.02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76851.42平方米(均为**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权属证件或报建手续的建筑),集体物业1863.41平方米(含**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658.59平方米,**日后建设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1204.82平方米),公建配套42.19平方米。
三、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同意该项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为改造主体,以合作改造模式开展实施更新改造。
改造范围内复建安置地块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复建住宅用地可按照国有用地办理国有房产证;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议出让给村集体 (略) 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四、复建安置面积和改造成本
复建安置区计容总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61242.76平方米为权益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2980.88平方米,复建物业建筑面积30204.38平方米(其中29545.79平方米为权益建筑面积)。
改造成本为61543.55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如实际改造成本超出61543.55万元,改造主体需自主筹资解决超出部分的资金,政府不再安排融资面积。
五、融资楼面地价和融资面积
(一)根据融资楼面地价评估结果,融资二类居住用地楼面地价为8925元/平方米,融资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设施用地楼面地价6955元/平方米(上述地价已考虑旧村庄改造综合因素,包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二)融资区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0279.87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10522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830.79平方米,政府产业用房建筑面积4113.06平方米。协议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按土 (略) 场评估价的20%计收,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六、实施规模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82261.28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19796.42平方米,容积率2.87,计容建筑面积56680.65平方米;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设施(含政府产业用房)用地48387.97平方米,容积率4.30,计容建筑面积*.33平方米;独立公服用地1347.38平方米,容积率0.25,计容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0481.57平方米;防护绿地2247.94平方米。
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1%的标准配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811.67平方米。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建成后按规定移交;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
(具体指标以获批的控规调整成果或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七、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一)改造范围内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符合标图建库)用地面积40274.37平方米,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2354.81平方米。
(二)除已完善和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52629.18平方米外,改造范围内剩余29632.1平方米用地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留用地指标抵扣16414.33平方米。
2.以“其他用地”方式办理13217.77平方米。
(三)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改造范围外剩余的已完善和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由改造主体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及清表工作,无偿移交政府收储。
(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八、改造建设时序
本次改造按一次性实施,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和公配设施。
九、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 (略) 更新主管部门签订批后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改造。
十、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实施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的,批复生效实施。
补偿安置协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3年内仍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实施方案须重新报批。
十一、其他要求
(一)自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改造主体须缴纳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购买费用。
改造主体应严格落实各专项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配置的12班小学学位在改造范围外统筹落实,相关成本由改造主体承担。
附件:龙湖街汤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
(略) 黄埔区人民政府
**日
附件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
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
(片区策划)的批复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实施方案(片区策划)》(下称《实施方案》)经黄埔区、广 (略) 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根据审议意见(穗埔开更新办会纪〔2020〕3号),现就《实施方案》批复如下:
一、改造范围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 (略) 黄埔区东北部,东至新田村,西临九龙大道,北至广河高速,南至镇龙村。
汤村(五福堂一、二社)旧村改造项目已列入《 (略) 2 (略) 更新项目年度计划》《 (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2020 (略) 更新年度计划》。该项目测量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54770.1平方米,总用地面积*.13平方米;建新范围内已纳入标图建库图斑面积共计52629.18平方米,总用地面积82261.28平方米(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下文所述改造范围如未特别注明均指建新范围)。
二、基本情况
(一)人口户籍情况
根据公安部门和属地街道相关资料,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总户数为359户(包含原有户籍98户,达到分户标准而未进行分户的261户),总人数608人,另有世居祖屋权属人94户。
(二)土地和房屋现状
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标图建库面积为54770.1平方米。
改造范围(测量范围)内现状总建筑面积78757.02平方米,其中村民住宅76851.42平方米(均为**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权属证件或报建手续的建筑),集体物业1863.41平方米(含**日之前建成的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658.59平方米,**日后建设无合法手续建筑面积1204.82平方米),公建配套42.19平方米。
三、改造主体和改造模式
同意该项目采取全面改造方式,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一经济合作社、 (略) 黄埔区龙湖街汤村村五福堂二经济合作社为改造主体,以合作改造模式开展实施更新改造。
改造范围内复建安置地块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土地,复建住宅用地可按照国有用地办理国有房产证;融资地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协议出让给村集体 (略) 场主体组成的合作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四、复建安置面积和改造成本
复建安置区计容总建筑面积为*.2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61242.76平方米为权益建筑面积),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2980.88平方米,复建物业建筑面积30204.38平方米(其中29545.79平方米为权益建筑面积)。
改造成本为61543.55万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如实际改造成本超出61543.55万元,改造主体需自主筹资解决超出部分的资金,政府不再安排融资面积。
五、融资楼面地价和融资面积
(一)根据融资楼面地价评估结果,融资二类居住用地楼面地价为8925元/平方米,融资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设施用地楼面地价6955元/平方米(上述地价已考虑旧村庄改造综合因素,包含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
(二)融资区计容建筑面积为*.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80279.87平方米,商业办公建筑面积10522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830.79平方米,政府产业用房建筑面积4113.06平方米。协议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按土 (略) 场评估价的20%计收,具体计收时点及金额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定。
六、实施规模
项目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82261.28平方米,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9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19796.42平方米,容积率2.87,计容建筑面积56680.65平方米;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设施(含政府产业用房)用地48387.97平方米,容积率4.30,计容建筑面积*.33平方米;独立公服用地1347.38平方米,容积率0.25,计容建筑面积33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10481.57平方米;防护绿地2247.94平方米。
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按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11%的标准配置,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1811.67平方米。改造范围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建成后按规定移交;非经营性设施用地,应由改造主体与复建安置地块同步建设,建成后按规定无偿移交。
(具体指标以获批的控规调整成果或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七、土地处置方式和用地手续办理
(一)改造范围内已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符合标图建库)用地面积40274.37平方米,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用地面积12354.81平方米。
(二)除已完善和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52629.18平方米外,改造范围内剩余29632.1平方米用地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留用地指标抵扣16414.33平方米。
2.以“其他用地”方式办理13217.77平方米。
(三)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定申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改造范围外剩余的已完善和可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用地,由改造主体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及清表工作,无偿移交政府收储。
(上述面积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八、改造建设时序
本次改造按一次性实施,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和公配设施。
九、自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你单 (略) 更新主管部门签订批后项目实施监管协议,按照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改造。
十、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实施方案经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和世居祖屋权属人总人数的80%以上表决通过的,批复生效实施。
补偿安置协议在实施方案批复后3年内仍未达到80%以上权属人签约比例的,实施方案须重新报批。
十一、其他要求
(一)自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改造主体须缴纳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购买费用。
改造主体应严格落实各专项评估报告的建议措施,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本项目应配置的12班小学学位在改造范围外统筹落实,相关成本由改造主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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