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测实验室
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测实验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测实验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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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南一环路)政务服务中心1楼环保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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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测实验室 | |
中钢集团郑州金 (略) (略) 海南分公司" | |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40号 | |
湖南 (略) | |
租用海南百年新乐幕墙 (略) 综合办公楼一楼及二楼出租办公间进行建设。项目从事提供砂、水泥、沥青、混凝土、金属钢材等工程用材料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主要涉及物理、化学试验;建设内容有:金属材料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实验室;检测范围:沥青、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检测;水泥混凝土及砂浆检测等。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根据各项要求所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 |
本项目从事砂、水泥、沥青等工程用材料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应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6、分析、实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值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 (略) 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工地(详见附图6),本项目主要从事砂、水泥、沥青等工程用材料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根据项目所套核《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详见附图8),项目租用厂房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与澄迈县总体规划是相符的。 | |
无 |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021t/a。 | |
1、废气项目化学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涉及无机试剂的配制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项目为化学实验室单独设置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无机废气经通风橱风机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活性炭对氯化氢的吸附效率较低,但由于项目年消耗量较少,仅为1000mL,根据上下文分析,项目无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措施可行,项目无机废气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表A.5,项目沥青混合料实验室沥青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的防治措施是可行的。2、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内不涉及有机溶剂污染物的实验室废水经独立管道排入项目自建沉淀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涉及有机溶剂污染物的清洗废水作危废单独收集处理);纯水制备废 (略) 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独立生活污 (略) 政管网,项目各项废水最终均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根据现场调查,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 (略) 政处理的污水处理措施可行。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检测样品废料(如废弃钢材、水泥混凝土)、收集粉尘等不沾染有机试剂、无机酸等污染物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科可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项目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内沾染(含)有机溶剂、无机酸污染物的废弃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及废活性炭分类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房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6月公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澄迈县数据,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现状苯并[a]芘、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项目特征因子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小时浓度限值,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
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项目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中钢集团郑州金属制品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检测实验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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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郑州金 (略) (略) 海南分公司" | |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40号 | |
湖南 (略) | |
租用海南百年新乐幕墙 (略) 综合办公楼一楼及二楼出租办公间进行建设。项目从事提供砂、水泥、沥青、混凝土、金属钢材等工程用材料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不属于生产型项目,主要涉及物理、化学试验;建设内容有:金属材料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沥青室、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实验室;检测范围:沥青、沥青混合料、乳化沥青检测;水泥混凝土及砂浆检测等。 | |
通过对项目营运期所形成的的各类污染进行分析论证,结果表明项目选取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在认真落实“三同时”的前提下,根据各项要求所提出的相关环保措施,对污染源采取各项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污染物可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是可控的。 | |
本项目从事砂、水泥、沥青等工程用材料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应属于鼓励类中的“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中“6、分析、实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根据《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值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 (略) 澄迈县老城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本项目所在地块属于二类工业工地(详见附图6),本项目主要从事砂、水泥、沥青等工程用材料第三方专业检测服务,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根据项目所套核《澄迈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详见附图8),项目租用厂房所在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城镇建设用地,因此,本项目与澄迈县总体规划是相符的。 | |
无 | |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结合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确定挥发性有机物为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排放量为0.00021t/a。 | |
1、废气项目化学实验室内设置通风橱,涉及无机试剂的配制操作均在通风橱中进行,项目为化学实验室单独设置1台活性炭吸附装置,无机废气经通风橱风机收集后,由管道引至项目楼顶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活性炭对氯化氢的吸附效率较低,但由于项目年消耗量较少,仅为1000mL,根据上下文分析,项目无机废气有组织排放达标,措施可行,项目无机废气排放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中表A.5,项目沥青混合料实验室沥青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的防治措施是可行的。2、废水本项目实验室内不涉及有机溶剂污染物的实验室废水经独立管道排入项目自建沉淀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涉及有机溶剂污染物的清洗废水作危废单独收集处理);纯水制备废 (略) 政管网。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独立生活污 (略) 政管网,项目各项废水最终均排入老城污水处理厂(西区)处理。根据现场调查,项目 (略) 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完善。 (略) 政处理的污水处理措施可行。3、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检测样品废料(如废弃钢材、水泥混凝土)、收集粉尘等不沾染有机试剂、无机酸等污染物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科可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项目设置1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室内沾染(含)有机溶剂、无机酸污染物的废弃实验耗材、实验废液及废活性炭分类采用专用收集桶收集,暂存危废间后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距厂房边界有一定距离,采用先进低噪声的设备,经消声、减震降噪措施并距离衰减、建筑物阻挡后,经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1年6月公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澄迈县数据,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根据引用的现状苯并[a]芘、非*烷总烃的监测结果,项目特征因子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小时浓度限值,苯并[a]芘未检出,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区域现状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 |
本项目风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界量且项目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Q<1,因此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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