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巨盛采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巨盛采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云环建验〔2017〕5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巨盛采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 (略) :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浙江 (略) 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云环监[2016]竣字第07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我局验收组的现场勘察意见等材料,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兴昌路97号,该公司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将企业的36.34亩土地(即将5幢厂房中的3#4#5#幢)转让 (略) ,有会议记录(云和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决策与建设监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63号)。1#2#幢作为2000吨抽油机齿轮箱车间,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实际年产2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根据我局《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审﹝2015﹞号23号)以及环评报告表,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为: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因转卖厂房,实际年产抽油机齿轮箱为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大型镗铣床中心、立式加工中心、50t/h砂处理生产线、连续式混砂机、3t中频炉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检测结果中,各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氨氮项目检测日均值超过《工业企业废水纳管氮、磷浓度限值》(DB33/887-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企业经过整改后云和县环境监测站于12月19-20日两日对浙江 (略) 的总排口氨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氨氮项目监测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纳管氮、磷浓度限值》(DB33/887-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 (二)废气。验收检测期间,该厂已经将宿舍和厨房拆除,所以此处不对油烟进行评价。厂区无组织所有项目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所有项目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的烟囱排放。 (三)噪声。验收检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侧边界噪声值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其厂区北、东、南侧均为道路,该厂西侧浙江和信玩具厂。且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云和县环境执法大队未接到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情况举报。 (四)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中部分由该厂自身回收,其余危险废品委托有 (略) 回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组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周边 50米内未发现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强化对生产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云环建验〔2017〕5号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巨盛采油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函 浙江 (略) : 你公司要求对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申请及附送的《浙江 (略) 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云环监[2016]竣字第07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我局验收组的现场勘察意见等材料,经研究,现将验收意见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兴昌路97号,该公司由于受经济下行影响,将企业的36.34亩土地(即将5幢厂房中的3#4#5#幢)转让 (略) ,有会议记录(云和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决策与建设监管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20163号)。1#2#幢作为2000吨抽油机齿轮箱车间,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实际年产2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根据我局《云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 (略) 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意见的函》(云环审﹝2015﹞号23号)以及环评报告表,经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为:年产10000吨抽油机齿轮箱、曲柄、平衡锤建设项目,因转卖厂房,实际年产抽油机齿轮箱为2000吨。主要生产设备有大型镗铣床中心、立式加工中心、50t/h砂处理生产线、连续式混砂机、3t中频炉等。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一)废水。检测结果中,各检测项目日均值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氨氮项目检测日均值超过《工业企业废水纳管氮、磷浓度限值》(DB33/887-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企业经过整改后云和县环境监测站于12月19-20日两日对浙江 (略) 的总排口氨氮进行复测。复测结果显示,氨氮项目监测日均值达到《工业企业废水纳管氮、磷浓度限值》(DB33/887-2013)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废水各项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 (二)废气。验收检测期间,该厂已经将宿舍和厨房拆除,所以此处不对油烟进行评价。厂区无组织所有项目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有组织所有项目排放浓度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二级标准后通过15米的烟囱排放。 (三)噪声。验收检测期间,企业东、南、西、北侧边界噪声值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要求。该项目位于云和县杨柳河工业园区,其厂区北、东、南侧均为道路,该厂西侧浙江和信玩具厂。且建设期间和试生产阶段云和县环境执法大队未接到发生扰民和污染事故情况举报。 (四)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中部分由该厂自身回收,其余危险废品委托有 (略) 回购;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及现场检查组意见,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项目周边 50米内未发现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点,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强化对生产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云和县环境保护局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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