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赣州天奇循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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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赣州天奇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昌航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总投资8914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6万元。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04-05-*。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前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一)各1栋,并配套建设罐区、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和研发办公等附属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在一期的基础上,新建后处理车间(二)、仓库各1栋,同时配套安装与新增产能匹配的储罐、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磷酸铁锂废旧电池15万吨(按质量占比53%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7.95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5万吨(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2.65万吨),二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10万吨(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5.3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以及放电、拆解、破碎等前端预处理工艺(使用的原料磷酸铁锂电池粉均为外购)。主要产品为无水磷酸铁和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为海绵铜、无水硫酸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29.93吨/年、3.927吨/年以内。项目生产综合废水(含初期雨水)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再与废水处理站出水合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SS、NH3-N、TP、TN、总盐排放执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氟化物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NOx排放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6.36吨/年以内。 项目前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上述废气合并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1排气筒(21m高)排放,两期共用处理设施和排气筒。 项目后处理车间(一)闪蒸干燥及天然气燃烧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过滤器除尘后,送入闪蒸干燥机,并与闪蒸干燥废气一起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2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一)硫酸钠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3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一)酸化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4排气筒(21m高)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 P5排气筒(21m高)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油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P6)引至公用工程用房屋顶排放(排放高度21m)。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P7)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项目后处理车间(二)闪蒸干燥及天然气燃烧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过滤器除尘后,送入闪蒸干燥机,并与闪蒸干燥废气一起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P8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二)硫酸钠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9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二)酸化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10排气筒(21m高)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以及磷酸铁包装、碳酸锂研磨包装、石灰筒仓呼吸口废气。磷酸铁包装、碳酸锂研磨包装、石灰筒仓呼吸口均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同时通过真空管道抽吸或负压投料、生产设备配套废气收集系统等措施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氯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石墨渣、除铝渣、磷氟渣、除镁渣、废水处理沉淀渣及废砂、废布袋及收尘、废滤芯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含油桶)及抹布、实验室废液(含废试剂及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在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以防止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将污染控制在生产区内;二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在单位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排出厂外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三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控制在园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进入水域,对水体造成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七)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八)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前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一)、后处理车间(二)、废水处理站石灰筒仓边界外延50米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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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797-*
通讯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赣州天奇 (略) 年处理15万吨磷酸铁锂电池环保项目 |
建设地点 | 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赣州天奇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昌航大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属于新建,位于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工业园。总投资8914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6万元。项目统一代码为2204-*-04-05-*。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前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一)各1栋,并配套建设罐区、公辅工程、环保工程和研发办公等附属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在一期的基础上,新建后处理车间(二)、仓库各1栋,同时配套安装与新增产能匹配的储罐、公辅设备和环保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磷酸铁锂废旧电池15万吨(按质量占比53%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7.95万吨)。其中,一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5万吨(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2.65万吨),二期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废旧磷酸铁锂电池10万吨(折算磷酸铁锂电池粉为5.3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磷酸铁锂废旧电池梯次利用以及放电、拆解、破碎等前端预处理工艺(使用的原料磷酸铁锂电池粉均为外购)。主要产品为无水磷酸铁和电池级碳酸锂,副产品为海绵铜、无水硫酸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污口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系统。项目COD、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29.93吨/年、3.927吨/年以内。项目生产综合废水(含初期雨水)采用“中和调节+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食堂废水采用隔油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再与废水处理站出水合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SS、NH3-N、TP、TN、总盐排放执行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氟化物等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排气筒设置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项目NOx排放总量控制在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6.36吨/年以内。 项目前处理车间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罐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上述废气合并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1排气筒(21m高)排放,两期共用处理设施和排气筒。 项目后处理车间(一)闪蒸干燥及天然气燃烧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过滤器除尘后,送入闪蒸干燥机,并与闪蒸干燥废气一起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2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一)硫酸钠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3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一)酸化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4排气筒(21m高)排放。 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 P5排气筒(21m高)排放。 备用发电机燃油烟气通过一根排气筒(P6)引至公用工程用房屋顶排放(排放高度21m)。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排烟管道(P7)引至综合楼顶排放。 项目后处理车间(二)闪蒸干燥及天然气燃烧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回转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过滤器除尘后,送入闪蒸干燥机,并与闪蒸干燥废气一起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P8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二)硫酸钠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袋式捕集器处理后由P9排气筒(21m高)排放。 后处理车间(二)酸化有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经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由P10排气筒(21m高)排放。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未被集气系统收集的废气以及磷酸铁包装、碳酸锂研磨包装、石灰筒仓呼吸口废气。磷酸铁包装、碳酸锂研磨包装、石灰筒仓呼吸口均配套袋式除尘设施,同时通过真空管道抽吸或负压投料、生产设备配套废气收集系统等措施处理。 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颗粒物、硫酸雾、氯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备用柴油发电机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可行性防治措施降噪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危险废物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库、一般固废暂存库。石墨渣、除铝渣、磷氟渣、除镁渣、废水处理沉淀渣及废砂、废布袋及收尘、废滤芯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含油桶)及抹布、实验室废液(含废试剂及试剂瓶)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要求建立环境风险事故三级防控体系,一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在装置和罐区周边设围堰、围堤,以防止轻微事故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将污染控制在生产区内;二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在单位装置或多个装置共用的排水系统建事故缓冲池,切断污染物与外部的通道,使污染物导入污水处理系统,将污染控制在厂区内,防止较大生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和事故泄漏排出厂外造成环境污染的措施;三级防控措施是通过园区污水处理厂事故池,作为事故状态下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控制在园区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污染雨水进入水域,对水体造成污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七)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地下水或土壤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 (八)严格落实污染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九)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前处理车间、后处理车间(一)、后处理车间(二)、废水处理站石灰筒仓边界外延50米的范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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