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二十五整改销号公示-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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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二十五整改销号公示-2022-11-07

我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略) 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略) 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

(略) 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在全县湿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着眼于长远发展、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按照富裕县湿地资源与“三调”结果调查对接,完成编制《富裕县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在全县湿地范围内加大行日常管护巡查力度。

2.联合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协作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湿地保护日”、湿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防范发生违法破坏湿地案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编制《富裕县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全县建立湿地分类体系,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一般湿地的保护体系,健全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全面加强湿地监管工作,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2.省下达两期湿地变化核查图斑中,均不涉及我县;通过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自查,我县不存在违法破坏湿地行为。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

0452-*。

八、受理地址

富裕县中央大街中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 11 月7日

我县林业和草原局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 (略) 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 (略) 、 (略) 、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 (略) 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

(略) 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工作得到加强。

三、整改措施

1.在全县湿地优化整合的基础上,着眼于长远发展、准确定位、科学谋划,坚持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按照富裕县湿地资源与“三调”结果调查对接,完成编制《富裕县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在全县湿地范围内加大行日常管护巡查力度。

2.联合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协作部门,持续深入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加大“湿地保护日”、湿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防范发生违法破坏湿地案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通过编制《富裕县湿地保护规划(2021-2025)》,全县建立湿地分类体系,实行湿地分级管理,基本形成了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一般湿地的保护体系,健全完善湿地保护机制,全面加强湿地监管工作,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

2.省下达两期湿地变化核查图斑中,均不涉及我县;通过开展打击违法破坏湿地专项行动自查,我县不存在违法破坏湿地行为。

五、公示时间

**日至**日。

六、受理部门

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

0452-*。

八、受理地址

富裕县中央大街中段。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富裕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 11 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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