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拟销号群众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公示(第二批)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LN* | 1.举报人反映,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产生的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2.在整改期间,树地村村委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办公用房,并使用燃煤锅炉,污染大气。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岫岩县开展了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进行了拆扒,对5家农家乐、11家玉器商户共16家违法企业先后予以关停或拆扒。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其中有6户商户水凳未拆除离场,未发现生产迹象。第二个问题树地村委会办公用房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非在整改期间建设。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精神,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故树地村委会办公用房不在拆迁范围。该村委会有1台供热面积270平方米的3.8公斤/小时小型供暖燃煤锅炉,年燃煤量约为13吨。 | 部分属实 | 6户商户已立即将水凳拆离现场;树地村委会取暖锅炉已于**日拆除。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2 | X2LN* | 岫岩县药山镇朱家村王家 (略) 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坏耕地五六十亩、林地二三百亩,且矿山矿渣扬尘污染严重。 | 岫岩县 | 2020年12月,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辽宁有色 (略) 实地勘测,岫岩满族自 (略) 违法占地总面积为66.56亩,耕地26.01亩、林地7.6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41亩、交通运输用地2.29亩、园地1.25亩。岫岩满族自 (略) 2021年初至督察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平整土地,修缮排岩场,矿区堆放的矿渣部分覆盖不完善、有破损,矿区有少量扬尘。 | 部分属实 | 1.**日,岫岩满族自治 (略) 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该公司已于**日前将所占用的耕地全部整改完毕,恢复种植条件。2.**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勘测结果,对案件移送起诉,法院已判决。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县分局对岫岩满族自 (略) 矿渣覆盖不到位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对料场堆场及矿渣进行全覆盖。当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2021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矿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略) 已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辽政地〔2022〕494号)。 | 香山矿业违法占地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岫岩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关党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22人。 |
3 | X2LN* | 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 岫岩县 | 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从2017年以来,岫岩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以关停或拆扒。**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目前岫岩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略) 1家岫岩县城供水企业。 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6户商户已将水凳拆除离场。 | 不属实 |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又对6家已关停的玉器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做了变更,由原来的加工、销售变更为单一的销售。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4 | X2LN* | 1.岫岩县石庙子镇石庙子中学污水直排哨子河;2.岫岩县大房身乡、药山镇、三家子镇、石庙子镇镁矿违规开采,毁坏山林,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岫岩县石庙子中学无污水排放口,学校污水来源主要是学校食堂和厕所。为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在建设食堂的同时还建设1座化粪池,化粪池容积52立方米,采取了防渗措施,污水全部流入化粪池。学校厕所为旱厕。学校定期对进行清掏。**日,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学校不存在排污口,不存在污水直排的现象。第二个问题 大房身乡、药山镇、三家子镇、石庙子镇4个乡镇12家菱镁开采企业中,有9家企业曾经存在越界采矿行为,原岫岩县国土资源局对这9家菱镁企业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9家菱镁企业履行了全部行政处罚,企业已经退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12家菱镁企业中,岫岩满族自 (略) 存在疑似越界开采行为。12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分别为: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74.55亩、 (略) 非法占用林地130.88亩、辽宁 (略) 非法占用林地477.36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52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2.43亩、岫岩县正翔矿业自2019至2021年非法占用林地25.79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73.17亩、三家子镇东广镁矿非法占用林地9.64亩。 12家企业中,有3家菱镁企业存在占用耕地问题。分别为: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的行为、岫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的行为、岫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和建设厂房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 (略) 越界采矿问题,岫岩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勘测报告和物价部门认定价格,已将该企业违法所得189.69万追缴到位。2.岫岩县万友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企业已缴纳林地恢复保证金, (略) 判决,于**日前完成林地恢复。3.辽宁 (略) 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免于起诉),企业已补办林地征占手续(辽林资许准字〔2021〕362 号)。4. (略) 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法院已判决。企业已补办林地征占手续(辽林资许准字〔2021〕327号),已清除矿石恢复土地原状。 5.岫 (略) 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已清除矿石恢复土地原状。 6.岫 (略) 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 7.岫岩县正翔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8.三家子镇东广镁矿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 9.岫岩县大座镁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企业已缴纳林地恢复保证金, (略) 判决,于**日前完成林地恢复。 | 无 |
5 | X2LN* | 岫岩县对环保督察的问题,搞变通、打折扣、敷衍整改蒙混过关,突击应付中央环保督察。1.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岫岩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度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等措施一直未落实。2.仍然心存侥幸,表面整改,环保要求企业挪设备,工商要求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由加工变更为销售经营,经营地不变,原料可以堆放,突击应付督察组检查。3.个别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残渣污水、抛光用的化学品继续污染水源,整改工作反复。4.群众举报的环保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饮用水源环境令人堪忧。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从2017年开始,特别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已关停或拆扒。第二个问题**日,岫岩县对饮用水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已关停的11家玉器加工企业中有6家商户存在水凳未离场问题,为避免发生偷产现象,要求6家商户立即对存放的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离场。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又对6家已关停的玉器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做了变更,由原来的加工、销售变更为单一的销售。第三个问题经查,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任何生产加工企业,不存在产生残渣污水、抛光用的化学品继续污染水源的现象。第四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 | 不属实 | 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6 | X2LN* | 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 岫岩县 | 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从2017年以来,岫岩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以关停或拆扒。**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目前岫岩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略) 1家岫岩县城供水企业。 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 | 不属实 | 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已办结,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412-*
邮寄地址:岫岩镇阜昌路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X2LN* | 1.举报人反映,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产生的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2.在整改期间,树地村村委会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办公用房,并使用燃煤锅炉,污染大气。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和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岫岩县开展了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进行了拆扒,对5家农家乐、11家玉器商户共16家违法企业先后予以关停或拆扒。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其中有6户商户水凳未拆除离场,未发现生产迹象。第二个问题树地村委会办公用房位于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于2015年12月投入使用,非在整改期间建设。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精神,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故树地村委会办公用房不在拆迁范围。该村委会有1台供热面积270平方米的3.8公斤/小时小型供暖燃煤锅炉,年燃煤量约为13吨。 | 部分属实 | 6户商户已立即将水凳拆离现场;树地村委会取暖锅炉已于**日拆除。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2 | X2LN* | 岫岩县药山镇朱家村王家 (略) 在无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毁坏耕地五六十亩、林地二三百亩,且矿山矿渣扬尘污染严重。 | 岫岩县 | 2020年12月,岫岩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辽宁有色 (略) 实地勘测,岫岩满族自 (略) 违法占地总面积为66.56亩,耕地26.01亩、林地7.6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9.41亩、交通运输用地2.29亩、园地1.25亩。岫岩满族自 (略) 2021年初至督察期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平整土地,修缮排岩场,矿区堆放的矿渣部分覆盖不完善、有破损,矿区有少量扬尘。 | 部分属实 | 1.**日,岫岩满族自治 (略) 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该公司已于**日前将所占用的耕地全部整改完毕,恢复种植条件。2.**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勘测结果,对案件移送起诉,法院已判决。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县分局对岫岩满族自 (略) 矿渣覆盖不到位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对料场堆场及矿渣进行全覆盖。当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2021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县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该矿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 (略) 已补办了相关用地手续(辽政地〔2022〕494号)。 | 香山矿业违法占地和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岫岩县纪委监委给予相关党纪处分13人,组织处理22人。 |
3 | X2LN* | 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 岫岩县 | 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从2017年以来,岫岩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以关停或拆扒。**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目前岫岩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略) 1家岫岩县城供水企业。 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6户商户已将水凳拆除离场。 | 不属实 |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又对6家已关停的玉器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做了变更,由原来的加工、销售变更为单一的销售。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4 | X2LN* | 1.岫岩县石庙子镇石庙子中学污水直排哨子河;2.岫岩县大房身乡、药山镇、三家子镇、石庙子镇镁矿违规开采,毁坏山林,占用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岫岩县石庙子中学无污水排放口,学校污水来源主要是学校食堂和厕所。为解决污水排放问题,在建设食堂的同时还建设1座化粪池,化粪池容积52立方米,采取了防渗措施,污水全部流入化粪池。学校厕所为旱厕。学校定期对进行清掏。**日,经现场核查,确认该学校不存在排污口,不存在污水直排的现象。第二个问题 大房身乡、药山镇、三家子镇、石庙子镇4个乡镇12家菱镁开采企业中,有9家企业曾经存在越界采矿行为,原岫岩县国土资源局对这9家菱镁企业越界采矿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这9家菱镁企业履行了全部行政处罚,企业已经退回采矿许可证范围内采矿。12家菱镁企业中,岫岩满族自 (略) 存在疑似越界开采行为。12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分别为: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74.55亩、 (略) 非法占用林地130.88亩、辽宁 (略) 非法占用林地477.36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52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2.43亩、岫岩县正翔矿业自2019至2021年非法占用林地25.79亩、岫 (略) 非法占用林地73.17亩、三家子镇东广镁矿非法占用林地9.64亩。 12家企业中,有3家菱镁企业存在占用耕地问题。分别为: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的行为、岫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的行为、岫 (略) 存在占用耕地堆放矿石和建设厂房的行为。 | 部分属实 | 1. (略) 越界采矿问题,岫岩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勘测报告和物价部门认定价格,已将该企业违法所得189.69万追缴到位。2.岫岩县万友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企业已缴纳林地恢复保证金, (略) 判决,于**日前完成林地恢复。3.辽宁 (略) 非法占用林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免于起诉),企业已补办林地征占手续(辽林资许准字〔2021〕362 号)。4. (略) 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法院已判决。企业已补办林地征占手续(辽林资许准字〔2021〕327号),已清除矿石恢复土地原状。 5.岫 (略) 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已清除矿石恢复土地原状。 6.岫 (略) 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 7.岫岩县正翔矿业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已移送司法部门,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8.三家子镇东广镁矿破坏林地问题,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非法侵占林地面积已全部恢复。 9.岫岩县大座镁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企业已缴纳林地恢复保证金, (略) 判决,于**日前完成林地恢复。 | 无 |
5 | X2LN* | 岫岩县对环保督察的问题,搞变通、打折扣、敷衍整改蒙混过关,突击应付中央环保督察。1.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岫岩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问题整改进度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等措施一直未落实。2.仍然心存侥幸,表面整改,环保要求企业挪设备,工商要求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由加工变更为销售经营,经营地不变,原料可以堆放,突击应付督察组检查。3.个别企业生产时产生的残渣污水、抛光用的化学品继续污染水源,整改工作反复。4.群众举报的环保问题多年未得到解决,饮用水源环境令人堪忧。 | 岫岩县 | 第一个问题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从2017年开始,特别是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岫岩满族自治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已关停或拆扒。第二个问题**日,岫岩县对饮用水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已关停的11家玉器加工企业中有6家商户存在水凳未离场问题,为避免发生偷产现象,要求6家商户立即对存放的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离场。同时,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又对6家已关停的玉器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做了变更,由原来的加工、销售变更为单一的销售。第三个问题经查,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任何生产加工企业,不存在产生残渣污水、抛光用的化学品继续污染水源的现象。第四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 | 不属实 | 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6 | X2LN* | 2018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岫岩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工作进展缓慢,企业和人口搬迁,建筑物拆除的措施一直未落实”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和企业仍未搬迁,个别企业仍在违规生产,生产污水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仍持续污染水源地。 | 岫岩县 | 岫岩县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共有452户居民,其中,阜昌街道办事处树地村共有原住居民231户,兴隆街道办事处五道河村共有原住居民221户。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规定,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保留,原住居民可以不必搬迁。为了保护水源的生态环境,岫岩县政府加强了对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监管,居民生活垃圾实行了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做到了日产日清;居民生活污水都是采用家庭脏水井形式排放。从2017年以来,岫岩县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二级保护区内原有玉文化产业园违章建筑(徽派建筑)、 (略) 和11家玉器加工企业予以关停或拆扒。**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违规生产。目前岫岩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 (略) 1家岫岩县城供水企业。 自岫岩县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以来, (略) 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出具的历次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数据表明,岫岩饮用水水源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水质优良。**日,岫岩县政府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水源保护区内5家农家乐已取缔,11家玉器商户已全部关停。 | 不属实 | 为确保水源地水质,岫岩县通过建设居民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原住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共铺设管网11639.6米,修建化粪池66个,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共452户居民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 无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已办结,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日至**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岫岩满族自治县工作协调组
联系电话:0412-*
邮寄地址:岫岩镇阜昌路39号( (略) 生态环境局岫岩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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