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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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

(略) (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

(略) (略)

河南 (略)

项 (略) (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项目总投资*.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2.9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焊接烟气,运输扬尘。施工中采用洒水防尘、防尘网遮盖抑尘、设置围挡、冲洗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根据《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施工中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管道试压废水,混凝土搅拌及养护废水,施工泥浆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基坑废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及养护废水用作次日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泥浆水经泥浆处理系统处理后,上清液循环用,剩余泥浆采用机械脱水固化后暂存于泥浆暂存池,施工结束后运至弃土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严防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地表原有结构受破坏,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生态系统发生局部改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保存好表层土,回填土时分层碾压。采用本地物种及常见绿化物种进行生态恢复;宣传教育,设置警示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完工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弃土场尽快进行复耕,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量减少水体进占施工和水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水中施工作业范围;河流开挖穿越应尽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物料堆放场所远离水源和地表水体;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

(略) (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

(略) (略)

河南 (略)

项 (略) (祥符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项目总投资*.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2.9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焊接烟气,运输扬尘。施工中采用洒水防尘、防尘网遮盖抑尘、设置围挡、冲洗车辆、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根据《 (略)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略) 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施工中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营运期不产生废气。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管道试压废水,混凝土搅拌及养护废水,施工泥浆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基坑废水引至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搅拌及养护废水用作次日混凝土搅拌用水,不外排;泥浆水经泥浆处理系统处理后,上清液循环用,剩余泥浆采用机械脱水固化后暂存于泥浆暂存池,施工结束后运至弃土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清运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开封新区马家河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指标要求。

3.噪声。施工期噪声采取有效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严防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项目施工期地表原有结构受破坏,土地利用现状和原生态系统发生局部改变,应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操作制度,保存好表层土,回填土时分层碾压。采用本地物种及常见绿化物种进行生态恢复;宣传教育,设置警示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施工完工后临时占地及时恢复,弃土场尽快进行复耕,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施工时序,尽量减少水体进占施工和水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水中施工作业范围;河流开挖穿越应尽选择在枯水期进行;物料堆放场所远离水源和地表水体;严禁将施工废弃物在河滩随意堆放。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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